臺灣原住民命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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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有著複雜且多元的命名文化

台灣原住民的人名複雜且多元,依不同族群的社會狀況與歷史背景而有所差異。17世紀之後,因為統治者的更替,所以命名規則不斷更迭。清朝政府曾對台湾原住民普賜漢姓日治時期又將其強迫改至日本姓名1946年5月,甫統治台灣中華民國行政院公佈《修正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此後三個月內,以「到府辦理」的方式,將台灣原住民以任意分配的方式改為漢姓與漢名。

1980年代中期台灣解嚴之後,台灣原住民的命名文化開始受到重視。1995年中華民國政府修正《姓名條例》與《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台灣原住民命名不再強制使用漢名規則命名,但若選擇以族名命名且仍須以漢字音譯。另外,無論使用族名與否,皆可將族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原本登記換名手續者並不踴躍,但是藉由《請問芳名》影展等人文努力,台灣原住民命名文化已得以呈現。[1]

目录

[编辑] 傳統

台灣原住民命名文化雖視各族群迥異而有所差異,不過一般普遍自出生即實施其命名行為。與其他地區相同,他們認為尊重生命從尊重名字開始,也相當重視包含命名方式、規則、階級象徵的命名文化。台灣原住民命名文化不只是辨別符號,更代表著自我認同,而於已命名為主的族群認同中,名字雖非核心部份,卻已命名背後象徵意義,引領台灣原住民深入核心內部歷史、淵源與情感,進而鞏固族群力量。

一般來說,台灣原住民的命名與族群、山川部落等關係密切,且傳延著祖先對土地的信仰與智慧所累積的命名法則,背後也涵蓋台灣原住民各族群內在的生命史與價值觀

[编辑] 各族族名結構參考

族別 結構 範例 註解
阿美族 阿美族命名方法有多種排列組合,
個人名前、後冠上一個或多個名字者皆有,
主要冠上氏族名或父、母親名。
Mayaw Komod (馬耀·谷木)
Difang Tuwana(郭英男)
排灣族 個人名 + 家屋名
家屋名 + 個人名
Bulareyaung Pagarlava
Ligalale Awu(利格拉樂·阿女烏)
以長嗣繼承家屋。
魯凱族 家屋名 + 個人名 Taiban Sasala(台邦‧撒沙勒)
以長男繼承家屋。
泰雅族 個人名 + 父名 Pisui Ciyo(碧斯蔚‧梓佑) 為「子父聯名」。
賽德克族
(含太魯閣族
個人名 + 父名 Mona Rudo(莫那‧魯道) 為「子父聯名」。
賽夏族 個人名 + 父名 + 氏族名 Tahas Tain Kaybaybaw(打赫史‧達印‧改擺刨)
布農族 個人名 + 氏族名 Yohani Isqaqavut(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
卑南族 個人名 + 家名 Sirogo Raera
鄒族 個人名 + e + 氏族名 + ne + 出生地 Voyu e Yakumangana ne Paayai
邵族 個人名 + 氏族名 Pajtabu Sinawanan
達悟族 Si + 個人名(初生之長嗣)
Syaman + 長嗣名(長嗣之父)
Synan + 長嗣名(長嗣之母)
Syapen + 長嗣名(長嗣之祖父母)
Si Maraos(瑪拉歐斯)
Syaman Rapongan(夏曼‧藍波安)
Synan Mavivo
Syapen Sorong(謝加仁)
長嗣出生命名後,
全家族即同步更名,
此為「親以子名」。

[编辑] 衰落與危機

台灣原住民命名文化首遭全面性危機,在於1943年於台灣全面推動的皇民化運動台灣總督府制定;大規模以日文「譯音」為主的命名方式,推翻傳統原住民命名文化,造成該文化嚴重斷層並產生族群認同危機。

隨後,大規模破壞命名文化的因素,在於:1940年代中期-1950年代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藉由《修正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姓名條例》及《姓名條例施行細則》(1953年公佈實施)等強制性法源依據,以「到府辦理」的強迫方式,將歸籍戶政的台灣原住民,全部以「任意分配」方式改為漢姓漢名。也就是,以漢姓姓氏為主、「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名字命名準則的該戶政姓名登記命名實務,其台灣原住民姓氏更動,普遍以戶政人員及戶政單位任意分配為主。因未臻詳細規劃與訂定相關細則,1950年代期間,台灣原住民族群間大量出現了以「高」(取名依據來自山族)、「潘」(河流+)、湯(河川)、楊(大樹)、石(山川)、巫(女神)的新姓氏不合理現象,也造成因為不知情情況下的「友親」(近親聯姻)困擾。

因普遍未徵求登記命名者的此命名方式涉及命名文化衰落,1980年代中期之後,恢復台灣原住民命名規則與振興台灣原住民命名文化成為該運動主軸之一。他們認為1758年「普賜漢姓」行為之後不過250年,平埔族群已近消失,如果台灣原住民藏起自己真正名字,台灣各族原住民將與平埔族相同被漢化滅絕。他們也認為諸如Bunun、Cou、Paiwan等原住民姓氏的存在,更有足以珍惜的豐富多元的象徵意義。

[编辑] 維護與振興

1980年代中期,台灣解嚴與政治風氣改變。經過多次抗議陳情及法規研擬後,台灣原住民命名文化受到台灣各界重視。1995年,中华民国政府大幅修正《姓名條例》及《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除了允許台灣原住民「回復原住民姓名」,不再強制擁有漢人姓名之外,也詳列規定台灣原住民所採姓名中文譯名除了「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外,得依「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與漢譯原住民傳統名字並列登記。雖因為怕受到異樣眼光等因素,該換名登記者並不踴躍,至2007年1月止,約10萬名台灣原住民間,僅達千人左右。

為此,台灣政府推出「原住民族回復暨使用傳統姓名三年計畫」、「原住民族回復暨用傳統姓名單一窗口計畫」,不過,部分台灣原住民仍認為該計畫無助振興命名文化。他們認為推動「以羅馬拼音書寫名字」、義務教育各階段課本納入原住民族各族命名方式介紹、「戶政事務所辦理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作業流程」行政手續修正及簡化回復傳統名字手續等積極作為才能真正振興該命名文化。

[编辑] 參考資料

  • 《請問芳名》紀錄片 [1]
  • 《修正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
  • 《姓名條例》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 王雅萍,《堅持遠見、整體規畫──台灣需要一個細緻的原住民族姓名政策》
  • Kaing Lipay,《正名運動、還我姓氏運動史》
  • 《把名字找回來》(換名手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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