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大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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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大族群是指台灣鶴佬人、客家人、外省人及原住民四種族群。一般來說,在台灣若干場合,「台灣四大族群」字詞常常取代「台灣民族」名稱。
目录 |
[编辑] 區分與人口數量
台灣四大族群依族群「單一自我認同」或「重複自我認同」區分,依人口數量排序分別是「鶴佬人」(亦稱為福佬人或河洛人)、「客家人」、「外省人」及「原住民」。另有習慣是依照先來後到區分,為「原住民」、「河洛人」、「客家人」、「新住民」(指「外省人」而非近年的外籍歸化配偶)。也有依照在地性區分的順序,是「河洛人」、「客家人」、「原住民」、「新住民」。此類稱呼之順序與論述者的政治立場往往有密切關係。
即使原住民人數漸次被「外籍配偶」或「外籍配偶」通婚後第二代所超越,但在習慣上,台灣所稱「四大族群」,原住民仍居其一。對於新歸化人群,目前尚無約定俗成的稱呼。
[编辑] 稱呼
在台灣討論族群融合問題,尤其是媒體或政治語言,習慣用「四大族群」取代「族群」兩字,比方「族群融合」是指「四大族群」之融合等等。
台灣有若干原住民運動者並不支持「四大」中將原住民統一為一個群體的見解,因為原住民(傳統上分為「九族」,近年來早期專斷的分類已遭原住民挑戰,新的原住民族語族紛紛要求「正名」而脫離「九族」)並非如同其他三大群體般,內部具有較高同質性。1994年,回應原住民運動對於正名的要求,「山胞」此一名稱正式於《中華民國憲法》中更名為「原住民」。2000年,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次增修時又再度改稱為「原住民族」,以賦予各族民族的地位。至今官方所承認的原住民族有13族。
[编辑] 話題
解嚴前,族群的劃分是檯面議題上禁忌,檯面下卻熱絡的本有區分。直至1993年當時任立委的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及葉菊蘭立委在立院書面質詢中首先提出「四大族群」字眼,仍為當時執政黨的國民黨指為「挑撥」對立。如今經過多年,台灣「四大族群」劃分已成相當普遍的台灣族群想像主張。
台灣存在另種意見認為劃分「四大族群」是政治派別的策略應用--尤其是為了選舉動員。此意見認為如今四大族群分類並不準確,而且通婚交流普遍,分隔界線並不如他國不同宗教或不同語言群體般清晰。一般而言,傾向「泛藍」政治立場者對「四大族群」區分較不認同,傾向「泛綠」政治立場者對此想像較為認同。目前倡導「族群尊重」漸有代替倡導「族群融合」的趨勢。可能是因為「融合」與國民政府威權統治時期的「同化」有混淆之虞、甚至讓人聯想到日本曾經實施的「皇民化」或納粹德國「一體化」政策。「尊重」則是主張傾聽和容忍不同的認同,是「文化多元主義」的立場。
[编辑] 融合尊重
關於族群「融合」或「尊重」,牽涉台灣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大方向爭議。在學界,傾向社群主義者主張「融合」對社會生命共同感的重要性,此種主張指向未來台灣「國民民族主義」或「國族主義」之建設。傾向自由主義者則主張「尊重」,此種主張指向未來台灣「公民民族主義」或憲政自由主義之建設。兩種意見與西方八十年代後「社群主義」vs.「自由主義」的辯論緊密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