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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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之外交事務進行國際交流的相關機構或證照通常都是以正式國名-中華民國的形式出現,而现今台湾外交也常被视与中華民國外交等同。中華民國政府具有對自由地區的主權,擁有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的外交權力,並與世界上有限的國家具有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外交部宣稱其基本精神為:「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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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台灣外交始於1593年之日本豐臣幕府家臣原田孫七郎的台灣納貢事件。1670年,台灣統治者鄭氏王朝鄭經與英國簽訂通商條約,是台灣的第一個正式外交條約。其后,台湾先后由清朝与日本统治,其涉外关系也融入了清朝及日本的外交当中。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后,中华民国开始接管台湾。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国共内战中失利继而播迁台湾,该现状维持至今。
[编辑] 現況
今除了正式外交使館英譯名稱亦聲明詳註台灣之外,至今冠以台灣或台北為名的中華民國外交機構,仍居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的大宗。例如:「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台灣駐巴林商務代表團」或「駐約旦中華民國(臺灣)商務辦事處」。
2009年5月,經過多年努力後,台灣終以中華台北名義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的觀察員,參加該組織年會(WHA)也是自1971年台灣以中華民國名稱退出聯合國之後,臺灣外交事務重新進入聯合國周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