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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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始設於臺灣清治時期開始之清聖祖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1885年臺灣建省之前,臺灣府實為清治時期之臺灣地方行政的內政最高統治官署衙門

1875年臺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中臺灣南臺灣1885年臺灣建省1887年臺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臺灣中部,並將其事務轉移至福建臺灣承宣布政使司。今臺灣通臺灣大道等均以當時位於臺灣中部之臺灣府及臺灣縣為命名來源。

臺灣府的主官為臺灣知府,建省前後分別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布政使福建臺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臺灣被清朝政府依照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帝國後,臺灣府不再設置。

目录

[编辑] 日治初期

1895年,臺灣邁入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將原臺灣縣廢止,臺灣府改稱臺灣縣。因此日治時期初期的臺灣縣區劃是包含苗栗嘉義的廣大臺灣中部區域,面積達6000平方公里以上。同年8月,臺灣縣即更名為臺灣民政支部,翌年4月總督則再將該區域更名為臺中縣。

[编辑] 沿革

臺廈道(隸屬於福建省
臺灣府(設於臺南)
臺灣縣 諸羅縣 鳳山縣
臺廈道
臺灣府
彰化縣 臺灣縣 諸羅縣 鳳山縣
  • 1727年(雍正5年)臺廈道改臺灣道,轄下設一府四縣一廳
臺灣道
臺灣府
彰化縣 臺灣縣 諸羅縣 鳳山縣 澎湖廳
  • 1731年(雍正9年)轄下設一府四縣二廳
臺灣道
臺灣府
淡水廳 彰化縣 臺灣縣 諸羅縣 鳳山縣 澎湖廳
臺灣道
臺灣府
淡水廳 彰化縣 臺灣縣 嘉義縣 鳳山縣 澎湖廳
臺灣道
臺灣府
噶瑪蘭廳 淡水廳 彰化縣 臺灣縣 嘉義縣 鳳山縣 澎湖廳
臺灣道
臺北府 臺灣府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彰化縣 水沙連廳 臺灣縣 嘉義縣 鳳山縣 恆春縣 卑南廳 澎湖廳
臺灣省
臺北府 臺灣府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彰化縣 鹿港廳 埔里社廳 臺灣縣 嘉義縣 鳳山縣 恆春縣 卑南廳 澎湖廳
臺灣省
  • 1887年(光緒13年)設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
臺灣省
臺北府 臺灣府 臺南府 臺東直隸州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南雅廳 新竹縣 苗栗縣 臺灣縣 彰化縣 埔里社廳 雲林縣 嘉義縣 安平縣 鳳山縣 恆春縣 澎湖廳

[编辑]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编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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