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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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簡稱:廢死聯盟)於2003年成立,由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團體所組織的廢除死刑、反對無期徒刑之聯盟。

目录

[编辑] 歷史和源起

推動廢死聯盟的主要原因之一,來自對幾個個案的援助,包括周峋山、盧正徐自強等可能為冤獄的案件。2003年5月,因應死刑犯徐自強可能被處決,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要求政府暫緩執行死刑,並於同年9月成立以「停止死刑執行推動聯盟」的名義成立。2003年10月改名為「替代死刑推動聯盟」。2006年正式改名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0年挽救殺害6人的陳瑞欽從死刑到挽救成功只宣判20年徒刑,最快可在2年半後出獄[1]

在2003年虐殺板橋兩名小女孩的陳昆明,廢死聯盟律師請求再送專門治療精神病的桃園療養院鑑定。法官認為良心未泯後陳昆明從從死刑[2]再改判無期徒刑改判16年,更五審再改判12年,最後搭上減刑的順風車,在2009年7月出獄,不到一年再殺一名27歲林姓婦女[3]

2011年安田好弘接受廢死聯盟邀請,演講名《凝視柔弱悲哀的人性深淵》,以光市母女殺害事件為例替廢死作發言:「我的當事人(福田孝行)在夕夏小妹妹的脖子上打的是個蝴蝶結,而且還有點鬆,可見得他並沒有置夕夏小妹妹於死地的意圖。」[4]

2011年以挪威殺人魔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為宣傳,主張台灣也應該要讓犯重罪的精神病不該坐牢而該痊療後就可重返社會,批評死刑與終生監禁的殘忍[5]

[编辑] 組織

廢死聯盟為倡議廢除死刑與反對終生監禁的團體所成立平台性質的聯盟[6],並為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以及亞洲反死刑聯盟(ADPAN)的成員。

現任執行長林欣怡,副召集人吳志光,代言人安田好弘

[编辑] 工作

廢死聯盟的主要工作特色在於:

  1. 保護死刑犯的人權,將討論的領域擴大至學術界和宗教界,而非只侷限於法律層次。
  2. 要求執行和訂立法律的同時,將國際人權的價值納入參考。
  3. 重視市民社會的討論和教育工作。希望同時由下而上的方式推動其組織理念。
  4. 反對死刑與終生監禁,代以假釋精神治療[7]

[编辑] 批評

台灣民眾對於廢死政策的普遍反感因素:

  • 缺乏可行替代方案:若廢死團體能強力推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替代方案,則可以減少社會反感;若能將「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入法列為第一目標,亦可獲得支持死刑人士支持,該法可以讓法官不使用死刑來達到永久隔離的效果,可以減少死刑犯數目,也可以降低廢除死刑的阻力。但廢死聯盟連無期徒刑都要求廢除,引發廣泛反感;相比之下一些反對死刑者要求立即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就不會遭到強烈的反彈。
  • 強推原諒:不原諒加害者不代表不接受廢死,但強要家屬原諒反而增加廢死阻力。
  • 缺乏比例原則:在強調原諒的同時,對於批評者採取法律行動。
  • 投機心理:法令為避免誤殺而設立許多安全制度,用此來阻止可能誤判或是不公正審判產生的死刑;但廢死團體以法令漏洞來阻止罪有應得者被執行死刑。
  • 舉例過時:時常拿數十年前的案例暗示誤殺的可能性,卻不提現今的犯罪調查機制已經進步的事實,且現今的死刑犯的審判過程、犯罪事實沒有爭議。
  • 常拿西方國家來要求台灣廢死:但卻刻意忽略台灣與西方國家之間不論文化和社會的落差,即便是歐洲國家也是花了將近百年的時間才終於將死刑給廢除(法國甚至是到了二十世紀末才將死刑給廢除),足見廢除死刑並不見得是件容易的事。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註釋

  1. ^ 項程鎮、林俊宏、劉志原、丁偉杰. 殺人魔逃過死刑/陳瑞欽殺3子 只判20年定讞. 自由時報. 2010-12-10. 
  2. ^ 彭顯鈞. 殺板橋小姊妹命案 陳昆明求處死刑. 自由時報. 2010-12-10. 
  3. ^ 陳思穎. 殺人魔裝精障? 受害家屬控司法殺人 邱毅允助申請國賠. NOWNEWS. 2010-10-25. 
  4. ^ 安田好弘律師—為「惡人」辯護~另一個與絕望奮鬥的故事04
  5. ^ 我見我思-挪威輕饒殺人魔?
  6. ^ 吳志光. 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死聯盟搶先發表. 怕死特派員. 2008-01-13. 
  7. ^ 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死聯盟搶先發表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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