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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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定義的東台灣範圍。

東台灣是一個常用的地區簡稱,又有「後山」之稱,多指台灣中央山脈以東的花蓮縣臺東縣;面積約8143.8平方公里,所以也叫「花東(地區)」,有時也包括宜蘭縣,則被稱「宜花東(地區)」。地形多山,相較於西部地區而言經濟較不發達,人口密度也較低。東台灣是台灣最晚開發的地區,原住民占人口比例較高。為改善東台灣(尤其是花東地區)建設發展落後於西部的情況,於2011年6月29日制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政府將設特種基金支援花東地區建設。

需注意的是,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的氣象預報中將宜蘭縣劃歸為台灣東部區域,與行政院經建會的劃分方式不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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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source.org/wiki/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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