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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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成立於台灣日治時期昭和2年(1927年)7月10日的台中市新富町聚英樓,是台灣人成立的第一個政黨,成立大會由蔡式穀主持。初期主要人物有李應章、蔣渭水、林獻堂、蔡培火等人,黨旗為仿中華民國國旗的三星黨旗,以「確立民本政治、建設合理的經濟組織、改廢社會之缺陷」為民眾黨的三大綱要。
而在政治行動上,民眾黨曾提出市街庄議會由諮詢改為議決機關、議員由官選改為民選等要求,也曾因反對台灣總督府的鴉片吸食特許政策而向國際聯盟提出控訴。在1929年10月17日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口號中,就有「打倒阿片(鴉片)、打倒迷信、打倒惡習」。蔣渭水在《台灣民報》中也曾呼籲破除「燒金紙、吸鴉片、祈安建醮、補運謝神,以及聘金婚喪之奢靡」的惡習,甚至禁止黨員打麻將,連內容充滿中國封建思想的歌仔戲,也受到台灣民眾黨的反對。
之後為尋求農工階級的支持,1928年2月在蔣渭水的領導下還成立了「台灣工友總聯盟」。但後來由於工友總聯盟組成擴大,反而可以決定民眾黨行動、思想,再加上蔣渭水對工農運動的支持,使蔡培火認定蔣為第二個連溫卿,於是雙方又開始分裂。
最後林獻堂等創黨元老再度出走,於1930年8月成立台灣地方自治聯盟。1930年代,隨著日本國內軍國主義高漲,終於在1931年(昭和6年)2月18日台灣民眾黨第四次全體黨員大會進行中,台北警察署長出現會場並出示「結社禁止命令」,當場聲明台灣民眾黨業已被取締,解散了台灣民眾黨,並同時逮捕蔣渭水、陳其昌、許胡、盧丙丁、梁加升、廖進平、李友三、張晴川、楊慶珍、蔡少庭、陳天順、黃江連、楊元丁、黃傅福、林火木、黃白成枝等幹部十六人(翌日釋放)。同年8月,蔣渭水逝世。
戰後,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有不少前台灣民眾黨員遭到國民黨政府的迫害甚至致死,包括臺灣民眾黨基隆支部黨員楊元丁及臺灣民眾黨經濟委員會委員陳炘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