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公佈於1953年7月,為《台灣戒嚴令》子法之一,衍申自中華民國戒嚴法第十一條中的「...取締言論、講學、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之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頒布者亦為因為國共內戰;從中國大陸撤退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除了該辦法外,相關查禁法源尚有《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細則》、《社會教育法》、《戒嚴法》、《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刑法》,其目的也均相同。隨著戒嚴令的解除,此管制辦法亦在1987年7月15日宣告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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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簡介
實為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公告此管制辦法,主要目的在自我審查並限制台灣地區新聞、雜誌、圖書、標語與相關出版品內容,亦為箝制言論自由的重要法律之一。該辦法管制內容涵括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的軍事消息
- 國防、政治、外交之機密
- 宣傳共產主義的圖畫文字
- 詆毀中華民國元首的圖畫文字
- 違背反共抗俄之基本國策
- 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台灣社會治安的言論
- 挑撥政府與人民感情之圖畫文字
[编辑] 主管機關
依該管制辦法,台灣所有出版品必須於發行時,檢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後改為警備總部及地方警察局)並由該單位檢查。於審查後,如該單位認定該出版品違反該處分,即扣押出版品且發文各單位不准陳列。除此,出版負責人並引用他法追究其出版刑責[1]。
[编辑] 查禁規模
台灣戒嚴時期引用該等限制言論自由法律的書籍數量十分龐大,1950年代,查禁書刊的第一個10年,魯迅、巴金、茅盾、老舍、沈從文等留在中國大陸的五四運動後的知名作家,他們的著作、翻譯書籍都被列在查禁的範圍內。金庸、王度廬等武俠小說作家的作品也被查禁,還有《女學生的秘密》這類色情或奇情的書刊。被查禁的書刊也包括了反共文學,如孫陵的《大風雪》等,政治類的書刊還有《司徒雷登回憶錄》。
1960年代查禁許多「異議知識分子」的出版書刊,例如雷震的《自由中國》雜誌,李敖在文星書店出版和柏楊在平原出版社出版的書,在此時期至1970年代被查禁。有些移民至台灣的作家,在中國大陸時期所撰寫的書刊,也陸續被查禁。高雄小說家郭良蕙的《心鎖》是在1963年1月,被依違反《出版法》而查禁[2]。
1970年代,因為中國民國退出聯合國,許多探討臺灣未來的雜誌、書籍應運時代或配合黨外運動而產生,這些雜誌和書刊常是查禁的目標,例如《臺灣政論》、《美麗島》等雜誌,和吳濁流的《無花果》、陳映真的《將軍族》等臺灣鄉土文學作品。其他因為西洋電影而翻譯的書籍,如《畢業生》、《教父》等也遭查禁。
1980年代,許多黨外雜誌蓬勃出現,例如《進步》、《深耕》等雜誌,因為刊載李敖的「為老兵李師科喊話」文章和二二八事件相關文章而被查禁,但仍然《自由滋味》、《前進》、《蓬萊島》和翻譯書籍《宋氏王朝》接續出現。此時期的警備總部主要查禁的對象為這類書籍,書術類和其性其的書刊被查禁的書量減少。1982年,陶百川發表文章「禁書有正道,奈何用牛刀」,反對軍人審查和查禁書籍的作法,警總對應此文,召開「駁斥陶百川先生攻訐警總文化審檢工作座談會」,引起臺灣海內外人士討論。此時期警總查禁書刊的方式,由書店查禁,改到上游的印刷廠、裝訂廠查禁、沒收,此舉在1985年引發抗議活動[2]。
[编辑] 後續
1982年臺灣省政府編圖了《查禁圖書目錄》,收錄了1950年1月至1982年12月被查禁的書籍。1987年此法廢止,但出版物仍在《出版法》的審查制度之下,出版法於1999年被廢止[2]。
2007年7月至10月,國家圖書館在台灣各地舉辦戒嚴時期查禁書刊展,由國家圖書館和台灣各大學圖書館中,選出193種書籍和雜誌展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