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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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縣1684年1895年台灣清治時期台灣行政區劃之一,期間雖有變革,不過均以今台灣南部之台南高雄縣一小部份為約略範圍區域,面積約為2000-4500平方公里。1887年,建省之後的台灣行政區劃大幅改變,台灣縣改為台灣台中、雲林一帶台灣中部區域。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曾短暫沿用清朝遺制維持該區劃名稱,不過,卻是包含台灣苗栗嘉義的廣大台灣中部區域,同年8月,台灣縣區劃則被總督府所廢除。

[编辑] 簡介

1683年施琅率軍於台灣澎湖擊潰鄭氏王朝,該據台灣之王朝隨即投降清朝。1684年4月,台灣正式納入中國版圖。清朝政府除將台灣定為隸屬福建省台灣府外,還於府下設台灣縣鳳山縣、與諸羅縣三個縣份。其中,臺灣縣縣城與台灣府相同的設於台南市,管轄範圍則為今台灣南部之台南縣市。詳細劃分來說,約是北起新港溪(今鹽水溪)南至二仁溪17世紀中期,台灣縣範圍稍稍擴張,多涵蓋了內門鄉以北的高雄地區。1834年,又將諸羅縣歸臺灣縣所轄。不過,一般來說,台灣縣均為台灣清治時期地方行政區域劃分下,面積最小的縣份,大約為2000-4500平方公里。1888年建省更動行政區劃後,台灣縣升格改名為台南府而大台中區域卻改稱為台灣縣。

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沿用該台灣縣區劃名稱,為台灣三縣份之一。但是日治時期初期的臺灣縣區劃卻是包含苗栗嘉義的廣大台灣中部區域,面積達6000平方公里以上。同年8月,台灣縣即更名為台灣民政支部≈任支部長,翌年4月總督府則再將該區域更名為台中縣,自此,台灣縣行政區劃名稱才正式取消。

[编辑] 歷任知縣

1895年改制為台灣民政支部長

[编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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