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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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道1684年1887年臺灣的行政區劃名稱(是否為行政區待查證)、最高地方政府官署、或實際地方統治者官職簡稱。前身為1684年1727年臺廈道1887年臺灣道升格(道並不一定是行政區,故升格二字不妥)為,但因為福建臺灣仍有相當密切的行政體系關係,因此臺灣省的正式名稱仍為福建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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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行政區劃與官署

行政區劃或官署名稱方面,臺灣道所屬區劃之,為清朝特殊行政區劃(較類似於中國大陸的特別行政區,或是省派出單位),行政區域地位介於之間。而臺灣清治時期這段時間,臺灣道正屬福建省所管轄,地位位階為略低於福建省,但高於如:泉州府漳州府的建制,全名為福建省臺灣道。不過因為臺灣道與臺灣府管轄區域長期間多所重疊,因此多項文獻仍以臺灣府稱清治時期之臺灣。

臺灣道直至1887年升格為臺灣省,然仍保留該官署。不過因為布政監察軍事、納等體系仍與福建有相當密切的行政體系關係,也同受閩浙總督管轄,因此於各式文件中,臺灣行省的正式名稱為福建臺灣省。

[编辑] 官職

臺灣道除了為臺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名稱外,也是臺灣地方統治者的官職簡稱。在此官職方面,臺灣道屬於道員一級之正四品文官,後提高到正三品按察使頭銜。除了統管臺灣政學經建內政外,也制約管轄臺灣鎮總兵,為臺灣地方的實際軍政領導人。而其官職全名,依沿革先後為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福建分巡臺灣道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除此,臺灣道官職名稱亦稱為臺灣巡道分巡臺灣道

官餉酬勞方面,以1755年乾隆二十年)臺灣所列歲出為例子,臺灣道之年俸銀錢為六十二兩四分四釐,養廉銀一千六百兩(臺灣縣鳳山縣各出四百兩,諸羅縣八百兩),合計為一千六百六十二兩四分四厘。而當時差役工人薪餉,約為一年二十兩至三十兩白銀

[编辑] 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

‎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為1687年-1727年,臺灣道的主官正式官職,為臺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此官職名稱又稱為臺廈道。事實上,清治時期初期的這階段,臺廈道駐守地仍為福建廈門,而首任道員為周昌1727年,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升格為福建分巡臺灣道吳昌祚為升格後的首任主官。

[编辑] 福建分巡臺灣道

福建分巡臺灣道設置於1727年,此官職與前身臺廈道最大不同是臺廈道道署設於廈門,升格之後的臺灣道則直接設署於臺灣臺南,也派實赴任。不過在幾乎同時期,清朝亦增設巡視臺灣監察御史來制衡渡臺設署之臺灣道。此外,臺灣清治時期的這階段,臺灣仍為福建省所管轄,主官皆為外地輪調。1767年張珽任職期間,福建分巡臺灣道升格為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而此次升格後不久,擁有監察臺灣軍政權責的巡臺御史也為之裁撤。

[编辑] 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

臺北城為1880年代中期之臺灣道劉璈所督工興建,該城是臺灣史上唯一全部用優良石條所建的石城,也是唯一的長方形城池,更是清代最後一座風水石城。

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升格設置於1767年。該官銜與前身分巡臺灣道最大不同在予明確加授臺灣軍權,也就是統領臺灣鎮,負責總兵亦受該官職制約,之後更免受巡視臺灣監察御史制衡。1791年萬鍾傑任職期間,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再度升格為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编辑] 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

1791年,清治時期的臺灣地區的實際統治主官再度升格,名稱則變成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該官銜明確加授按察使銜,也就是將本來的正四品道員官銜提高到正三品按察使官銜。同時,也將福建省監察臺灣的職務劃分與臺灣道。簡言之,就是新官銜增加了獨立監察權。而此次的升格,相信與動搖全臺的林爽文事件有很大關係。

1885年,臺灣道行政區劃升格為省之後,正三品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原則受從二品臺灣巡撫制約,實際行政權也為福建臺灣布政使所承襲。因為管轄區域重疊,也造成了軍政皆雙首長制的窘困尷尬。而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與同時期就任臺灣道的劉璈,還因為爭權造成許多紛爭,1889年,西仔反戰役立功且主導興建臺北城;對臺灣極有貢獻的道員劉璈最後還因被誣告而充軍黑龍江


先前機關:
臺廈道
臺灣府
臺灣最高行政機關
1684年1887年
後繼機關:
福建台灣省

[编辑]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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