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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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JPG
創立時間 1925年7月1日
管轄範圍 高雄市
所在地 高雄市前金區
授權法源 法院組織法
上訴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網址 http://ksd.judicial.gov.tw/
高雄地方法院院長
現任 高金枝
首長上任時間 2007年12月1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院雄院

目录

[编辑] 沿革

現今的高雄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1897年,日本政府於高雄地區成立鳳山地方法院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調整法院組織,全台地方法院僅餘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三座,在台南地方法院下並設台南地方法院鳳山出張所,最初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至1900年始著手審判事項,1904年,鳳山出張所被撤銷。

1925年7月1日,日本政府再於高雄地區成立台南地方法院高雄出張所,最初亦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1933年3月15日,高雄出張所改制為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開始受理裁判業務。1940年12月20日,高雄支部再改制為高雄地方法院,當時高雄州(包括今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廳(原高雄州之一部分,今澎湖縣)改隸新成立之法院。

  • 高雄地方法院於日治時期的院舍建築,是一棟位於當時高雄市山下町(約今高雄市鼓山區山下里)原檢糖所的二層樓房(見圖,後該地另建高雄看守所,今為高雄第二監獄),1945年1、2月間,因屢被盟軍轟炸,建築物毀損,不得已即於同年3月,遷至位於林德官(原高雄市四維一路司法之家,現四維一路與和平一路交叉口)的院長官舍辦公。
  • 同年日本戰敗,二次大戰結束,國府接收台灣,台灣高等法院指派時任本院判官之馮正樞暫代院長,並於12月16日辦理接收事宜,12月24日接收完成後,正式將高雄地方法院之全稱改為今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轄區仍舊與日治時期相同。
  • 當時因院舍仍未有著落,故暫借省立高雄商業職業學校(今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辦公,然而該校開學在即,而屏東地方人士又爭取本院遷往屏東市,高雄市政府及市參議會遂表示願整修位於前金區的高雄州廳舊址,以供法院之用。1946年6月25日高雄市政府將該建築借予本院,同年8月19日遷入州廳大樓,加以整修後,開始辦公。
  • 由於當時高雄地區不少機關皆佔用本院建築辦公,經多方努力,於1965年底始將被佔用的院舍全數收回;次年(1966年),並增建二層樓房一排。
  • 後因本院建築老舊,院舍又不敷使用,遂於1987年將此一50餘年的院宇拆除重建,暫租高雄市大勇路台糖大樓辦公。新建築完工竣事後,1990年6月1日本院遷入辦公。
  • 1991年7月1日,成立高雄及鳳山2個普通庭與高雄、鳳山、岡山及旗山4個簡易庭。

[编辑] 管轄及組織

  • 管轄
    • 高雄市全境。
  • 主要組織
    • 下設高雄簡易庭、鳳山簡易庭、岡山及旗山簡易庭,分別位於高雄市前金區鳳山區岡山區旗山區,受理第一審民、刑事訴訟簡易事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審理。
    • 並設有高雄普通庭及鳳山普通庭,分別位於高雄市前金區及鳳山區,受理不服簡易庭所為民、刑事第一審裁判上訴、抗告案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判抗告案件之審理。

[编辑] 特色

  • 轄區人口次多,本院轄區人口目前已逾278萬人,是中華民國所轄人口次多的地方法院,僅次於板橋地方法院。原本於近年預設置的鳳山地方法院,因經費不足,而長期擱置中。
  • 位置最南,本院院址緯度較屏東地方法院稍低,是中華民國目前位置最南的法院。
  • 大門正門搞不清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產生爭議,開票日隔日即3月21日凌晨,當時仍為親民黨籍的立法委員邱毅率眾抗爭,即為其指揮司機駕車衝撞本院大門(面對市中一路,為本院檢大樓主要出入大門);但實際上,本院登記地址的正門口係位於河東路上。

[编辑] 曾經本院審理之著名案件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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