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美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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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美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美國之間的外交關係。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不久後,美國政府即承認了中華民國政府,雙方展開一系列雙邊關係互動,並延續至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遷臺灣後。至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後,美國中斷與中華民國的正式外交關係,不過雙方在部分議題上還是存在官方交流互動。現今部分臺灣人士有時又稱之為「臺美關係」,以區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外交關係。
由於美國對於中華民國在政治、經濟及軍事上的高度重要性,對美關係被中華民國政府視作外交工作的重點。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美國政府主要是依據「一法三報」,即華府-臺北的《台灣關係法》、及華府-北京之間的三個聯合公報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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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北洋政府時期
- 1913年5月2日,美國承認以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的中華民國,開始與北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
- 1921年召開華盛頓會議,簽署九國公約,再次確定了通過門戶開放政策維持中國的領土完整。然而,這一次由美國、英國、日本、法國,以及中國共同簽署的協定無缺乏任何的實施細則,但1931年日本侵略了滿洲並建立起滿洲國,門戶開放政策也隨之不存在了,使各國減少了約束力。
[编辑]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
- 1928年7月25日,美國駐華公使馬慕瑞與國民政府代表財政部長宋子文在北平簽訂《中美關稅新約》,條約的簽訂意味著美國已正式承認南京政府。
- 二戰時期,美國對華進行援助。
- 1943年1月11日於華盛頓簽訂《中美平等新約》,分為中文及英文版本,兩文效力相同。
- 1948年1月3日於南京簽定《中美經濟援助協定》,分為中文及英文版本,其中最特別是美方代表司徒雷登以中文簽名。
- 1948年8月5日協助成立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即今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身。
- 1949年8月5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中美關係白皮書》,正式名稱為《美國與中國的關係:特別著重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九年的階段》,書中表示,中華民國在國共內戰的失敗,是國民政府本身的領導問題,與美國無關,美國在戰後中國情勢已盡力而為,最後失敗應由國民黨負起全責,是為「袖手旁觀」政策。白皮書發表後,美國停止對中華民國的軍事援助,嚴重打擊了國府戰鬥的士氣。
[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 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於發表「不介入台灣海峽爭端」的聲明,同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政府立即下令第七艦隊巡防臺灣海峽,決定把台灣納入西太平洋防禦體系。
- 1950年7月31日聯軍統帥麥克阿瑟計自東京來台與蔣介石會晤。
- 1950年7月29日,美國指派藍欽(Karl L. Rankin)為「駐華代辦」,1953年2月27日宣布任命藍欽為美國第36任大使。
- 1954年12月2日於華盛頓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分為中文及英文版本。
- 1957年3月20日在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擔任職員的男子劉自然,在駐台美軍上士雷諾的住宅門前,遭雷諾連開兩槍斃命,但在兩個月後,負責審理此案的美國軍事法庭卻以「殺人罪嫌證據不足」為由,宣判雷諾無罪釋放,引發台灣民眾反美衝突,史稱「劉自然事件」。
- 1959年美國在台新聞處遷入日治時期「台灣教育會館」,新聞處原位於台北中山堂附近,因劉自然事件遭導毀。是1960年代台灣當時獲知歐美消息的重要管道,台美斷交後,改為非官方性質的美國文化中心。
- 1960年6月18日,美國總統艾森豪於訪問台北,並在總統府前廣場對50萬群眾發表演說,是唯一於任內訪問中華民國的美國總統。[1][2]
- 1965年8月31日於臺北簽定《美軍在華地位協定》,因應劉自然事件,規範美軍在臺灣司法適用管轄範圍。
- 1969年1月11日成立亞太地區肥料技術中心協定,由日本、南韓、澳大利亞、中華民國簽署。
- 1971年5月22日建立亞洲蔬菜研究及發展中心協議備忘錄,由南韓、菲律賓、泰國、美國、越南、中華民國簽署。
- 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承認其合法地位;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斷絕外交關係,並於3月1日撤離駐台美軍。
- 1979年臺灣關係法,為美國國內法,美國政府應給予臺灣政府(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與其他主權國家(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同等的待遇。美國的政策如下:
- 一、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間的同種關係。
- 二、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 三、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 四、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 五、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 六、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 1979年美國在臺協會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於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改變對中華民國的外交承認後不久成立。美國國務院提供大部份的經費及運作指導,美國國會擔任監督的角色。有華盛頓總部 (AIT/Washington)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AIT/Taipei) 職員超過450以上,從事商業、農產品、旅遊服務、文化交流、華語學校、貿易中心、圖書館,在高雄設有分處 (AIT/Kaohsiung) 。
- 1979年3月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設立於美國由外交部掌管,1994年10月10日更名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雙橡園係1937年至1978年間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的官邸及財產。在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前夕轉賣給民間團體自由中國之友協會。1979年4月通過台灣關係法,根據該法條,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舉,不應影響「臺灣統治當局」(即中華民國政府)在1978年12月31日之前或之後取得或特有的有體財產或無體財產的所有權。1986年2月5日美國內政部列為古蹟。
- 1980年代美國政府支持臺灣黨外運動 。
- 1984年10月15日,華裔美籍作家劉宜良(筆名「江南」)在美國遭到中華民國情報局僱用的台灣黑道份子刺殺身亡,史稱「江南案」,之後中華民國和美國關係緊張,中華民國方面承認江南案為該國情報局官員主使,但強調乃情報局官員獨斷專行所致,並逮捕情報局長汪希苓、副局長胡儀敏、第三處副處長陳虎門等人。
[编辑] 臺灣解嚴及總統民選時期
- 1995年總統李登輝應邀訪問母校康乃爾大學。
- 1996年中華民國第一次總統直接民選前,3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射地對地M9型飛彈,分別落在高雄西南約44公里和基隆東邊解放軍設定的目標海域。美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動違反了1972年簽定的《上海公報》等3項關於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協議。柯林頓總統派遣以日本橫須賀為母港的第7艦隊的「獨立號」戰鬥群前往台海,另在印度洋待命的「尼米茲號」航母也率8艘艦艇駛向台海。
- 2004年6月15日美國總統布希簽署法令推動中華民國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的觀察員,授權國務卿擬定計劃,在世界衛生組織年會上支持並為中華民國取得觀察員地位。
- 2008年9月19日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團第一次以聲明方式明確「支援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該聲明指出,為配合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美國支援台灣參與不需要國家資格就能成為會員的組織,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及亞太經濟合作會議論壇。
- 2008年10月4日美國國防部宣布對台軍售改善中華民國的防衛能力,維持政治穩定,但不會改變地區軍事平衡,強調這六份軍售合約符合《台灣關係法》規定。
- 2010年1月29日美國國防部周公布向中華民國出售武器的計畫,總值超過60億美元,包括114枚愛國者導彈、60架黑鷹直升機、魚叉反艦導彈、獵雷艦和防衛通訊設備等,但是不包括中華民國要求的F-16戰機。這是歐巴馬政府首次出售武器給中華民國。
- 2011年3月因應東日本大地震及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將在日本的美國公民及外交官員撤僑到臺灣及韓國作為過境地點。
- 2011年的維基解密資料顯示,美國在台協會在中華民國政治界扮演實質臺灣總督府的角色(因為臺灣政治人物都非常信任及重視美國在台協會),而臺灣人民對於此事件的反應也代表幾乎所有的臺灣人都認可美國在台協會的權威。
- 2011年10月4日美國亞太助卿坎博重申對「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之承諾。
- 2011年12月22日美國在台協會代表美國政府正式宣布台灣成為美國免簽證計畫候選國。
- 2012年1月19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建立簽證、國際旅客處理目標、旅遊業與競爭力專責小組」行政命令,要求(一)未來一年內,處理中國、巴西的非移民簽證的人力必須增加40%,以期2016年赴美的中國觀光客,比2000年成長135%。(二)確定80%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在送件三周內獲得面談。(三)提名台灣免簽。若台灣成為免簽國家,台灣民眾可以免簽入境美國停留90天,從事商務及旅遊。
- 2012年2月,馬英九於總統大選獲勝後就考慮重啟含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進口,民主進步黨質疑中國國民黨政權以此換取選前美國對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美簽承諾的具體落實。[3][4]
[编辑] 外交關係
- 美國在1979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以後,與中華民國之間即不存在正式的外交關係。美國透過《台灣關係法》、設立美國在台協會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非官方的關係,而中華民國也在美國設立地位近乎大使館的台北代表處。
- 1979年3月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設立於美國的協調機構,由外交部掌管,1994年10月10日更名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S., TECRO)華府則設立了非官方性質的美國在台協會。
- 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袁健生,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位於華盛頓特區;辦事處位於波士頓、紐約、亞特蘭大、邁阿密、芝加哥、堪薩斯城、休士頓、洛杉磯、舊金山、西雅圖、檀香山、關島等12個美國城市。
- 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協會辦事處位於台北,另在高雄設有分處。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
[编辑] 经济关系與民間交流
中華民國與美國在經濟上與民間的往來相當密切。台灣為美国在全球的第11大贸易伙伴。[5]
此外根據保守估計,在台美國僑民數量約為5萬人。[6]
[编辑] 争议
中華民國前总统陈水扁曾这样表述中華民國-美國關係,其在任期间为美军政府代理人,听命于美國在台協會(AIT)[7][8]。美方对此予以否认。但是在維基解密釋出AIT公文後,AIT被稱為「藍綠政治人物告解室」,也就是說層級高到能與AIT聊天、交換意見的政治人物,對AIT非常誠實;中華民國許多政府官員也習於直接跳過中華民國體系、向AIT報告重要資訊。因此將AIT稱為臺灣地下總督府也不過份。[9]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 ^ http://www.ettoday.com/2003/01/05/810-1396032.htm
- ^ 1960.6/艾森豪訪台
- ^ 美牛瘦肉精解禁? 連鎖效應大考驗
- ^ 「美簽」換「問題牛肉」進口?民進黨:馬政府須說明清楚
- ^ 《奥巴马政府的对台政策走向》.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2010-4-9 [2010-05-27] (中文).
- ^ 自立晚報 -維基解密:台6海底電纜 列美安全設施
- ^ 林濁水. 論陳水扁控告美國政府. 自由電子報. 2009-10-19 [2011-06-18] (正体中文).
- ^ 曹郁芬. 向美請願 扁沒告歐巴馬. 自由電子報. 2009-10-11 [2011-06-18] (正体中文).
- ^ 王鼎鈞. 維基解密爆料時機曝光 部落客諷藍綠AIT大告解室打烊. NOWnews. 2011-09-08 [2011-09-08] (正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