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 (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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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唐代言官,職掌規諫朝政缺失。

武則天垂拱元年(685年)設置拾遺,置左拾遺門下省右拾遺中書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位從八品上。北宋改為左右正言[1]。明初建文帝又設拾遺,至成祖時廢除。唐朝詩人陳子昂杜甫均曾擔任拾遺的官職[2],後人稱之陳拾遺、杜拾遺。

拾遺的品秩不高,僅從八品下。[3]然而這是中央官職,可能是日後高升的起點。在唐憲宗元和元年舉行制舉考試,任命考取最高等的元稹為左拾遺,次等的白居易為京畿附近的盩庢縣尉、隔兩年後他才得到左拾遺的官職。白居易寫了一首《初授拾遺》表達此時的心境,也可從此看出這個官職的地位:

奉詔登左掖,束帶參朝議。何言初命卑,且脫風塵吏。杜甫陳子昂,才名括天地。當時非不遇,尚無過斯位。況余蹇薄者,寵至不自意。驚近白日光,慚非青雲器。天子方從諫,朝廷無忌諱。豈不思匪躬,適遇時無事。受命已旬月,飽食隨班次。諫紙忽盈箱,對之終自愧。

參考文獻[编辑]

引用[编辑]

  1. ^ 續資治通鑑‧宋太宗端拱元年》:「帝以補闕、拾遺多循默不修職業,二月乙未,改左、右補闕為左、右司諫,左、右拾遺為左、右正言。」
  2. ^ 白居易與元九書》:「詩人多蹇,如陳子昂杜甫各授一拾遺,而迍剝至死。」
  3. ^ 通典卷四十

来源[编辑]

  • 鄧廣銘:《宋史職官誌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