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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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是政府机构之一,它的工作就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被正確的執行、解決爭議;但“司法”的具體定義和司法部門的權力在不同法制裏有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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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歐陸法系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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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陸法系中,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具體調查;法官會傳召證人,盤問證人、被告等。法院有解釋法律的權力,但不一定具有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
另外,检察机关通常都是司法系統的一部份。
[编辑] 英美法系的司法
在普通法(英美法系)法制中,法院不會對案件進行具體調查。法官或裁判官的角色只是確保原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則是代表政府的律師)和被告人能公平地提出自己的論據,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人被控告的是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姦等),有些地區(如香港、英國及美國)是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只負責決定處罰方式。在普通法系中,只有法院有解釋法律的權力,而法院對法律的解釋和判案,都對以後的同類訴訟有約束力,成為案例法。
另外,检控机关通常都是行政系統的一部份。
[编辑] 司法机构的职能
司法机构最主要的职能就是行使司法权,即通过公共强制力维持社会秩序,进行利益仲裁,在有些国家也包括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司法机构根据法律审理案件,解决法律冲突。远东法系强调在对争端和法律冲突裁决时注重社会影响,维持社会稳定。而西方法系,则更为认可个人和团体在对抗性的司法过程中胜诉[3]。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 ^ Hamilton, Marci. God vs. the Gavel, page 296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The symbol of the judicial system, seen in courtrooms throughout the United States, is blindfolded Lady Justice.”
- ^ Fabri, Marco. The challenge of change for judicial systems, page 137 (IOS Press 2000): “the judicial system is intended to be apolitical, its symbol being that of a blindfolded Lady Justice holding balanced scales.”
- ^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