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构基本定理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2012年2月28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添加来自可靠来源的引用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被提出异议而移除。 |
同构基本定理或称同态基本定理,包含三个定理,在泛代数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它们证明了一些自然同构的存在性。
目录 |
[编辑] 历史
同构基本定理最早由埃米·诺特(Emmy Noether)在她于1927在德国数学期刊数学分析(Mathematische Annalen)发表的论文Abstrakter Aufbau der Idealtheorie in algebraischen Zahl- und Funktionenkörpern中明确阐述。
[编辑] 群同态基本定理
我们首先叙述群论中的同态基本定理,他们的形式相对简单,却表达了商群的重要性质。定理的叙述中用到了关于正规子群的等价类概念。
[编辑] 群同态第一基本定理
叙述:如果f是群G到群H的一个群同态,则
数学表达
是群
是群同态- 则


是
的子群。
[编辑] 群同态第二基本定理 (或称群同态第三基本定理)
叙述:如果H和K是群G的子群,H是K的正规化子的子群,则
- H与K的乘积HK是G的子群;
- K是HK的正规子群,H∩K是H的正规子群;
- HK/K同构于H/(H∩K)。
数学表达
是
的子群
是
的子群- 则
是
的子群


[编辑] 群同态第三基本定理 (或称群同态第二基本定理)
叙述:如果M、N是G的正规子群,M属于N,那么
- M是N的正规子群;
- N/M是G/M的正规子群;
- (G/M)/(N/M)同构于G/N。
数学表达


- 则



[编辑] 环和模上的形式
- 将定理中的“群”换为“R-模”,将“正规子群”换为“子模”,就得到对于确定的环R上的模的同构基本定理,(因此同构基本定理对于确定的域上的向量空间也成立)对于向量空间,同构第一基本定理即是秩-零化度定理。
- 将定理中的“群”换为“环”,“子群”换为“子环”,“正规子群”换为“理想”,“商群”换为“商环”就得到环的同构基本定理。
- 与子群的乘积HK相对应的定义是子模,子环,子空间的并,用H + K而不再用HK表示。具体的定义是:
[编辑] 推广
在泛代数中,正规子群被推广为更广泛的共轭类的概念。
[编辑] 第一同构定理
设A和B是两个代数结构,f是A到B的态射,则A等价关系
:a~b当且仅当f(a)=f(b) 是A上的一个同余类,并且A/
同构于f的像(B的子代数)。
[编辑] 第二同构定理
设B是A的子代数,
是A上的同余类。令[B]
是所有包含B种元素的同余类的集合,它是A/
的一个子集;
是
限制在 B × B上的部分。那么[B]
是A/
的子代数结构,
是B上的同余类,并且[B]
同构于B/
。
[编辑] 第三同构定理
设A是一个代数结构,
和
是A上的两个同余关系,
包含于
。则
定义了A/
上的一个同余类
:[a]~[b]当且仅当a与b关于
同余([a]表示a所在的
-等价类),并且A/
同构于(A/
)/
。
|
|||||||||||||||||
是群
是群同态

是
的子群。
是
的子群
的子群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