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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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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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事專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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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 | 東京 | ||||
| 常用語言 | 日語 | ||||
| 政制 | 軍事專政 | ||||
| 駐日盟軍總司令 | |||||
| - 1945-1951 | 道格拉斯·麥克阿瑟 | ||||
| - 1951-1952 | 馬修·李奇微 | ||||
| 天皇 | |||||
| - 1926-1989 | 昭和天皇 | ||||
| 歷史時期 | 冷戰 | ||||
| - 無條件投降 | 1945年8月15日 | ||||
| - 舊金山和約 | 1952年4月28日 | ||||
| 面積 | |||||
| - 1950年 | 678,867 km2 (262,112 sq mi) | ||||
| 人口 | |||||
| - 1950年估計 | 83,199,637 | ||||
| 密度 | 122.6 每平方公里 (317.4 /sq mi) | ||||
大日本帝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並無條件投降後,由美國及蘇聯為首的同盟國軍事佔領。1945年8月28日,第一批盟軍於橫濱登陸,並設立同盟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1945年8月30日,盟軍太平洋戰區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也乘軍機抵達東京,並成為同盟國最高司令官。1952年4月28日,同盟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結束7年的軍事統治;本為中國與美國共管的琉球群島等地,則至1972年,因中國發生內戰而由美國單方面交予日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承認此舉。
目录 |
[编辑] 佔領軍
| 國家 | 佔領區域 | 備註 |
|---|---|---|
| 原預訂分區共管,因中國內戰此計畫並未實施。 | ||
| 原預訂分區共管,因中國內戰此計畫並未實施。 | ||
| 原預訂分區共管,因中國內戰此計畫並未實施。 | ||
| 原預訂分區共管,因中國內戰此計畫並未實施。 |
| 國家 | 佔領區域 | 佔領時間 | 備註 |
|---|---|---|---|
| 1952年4月28日結束佔領 | |||
| 至今仍佔領 | |||
| 1952年4月28日結束佔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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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9月9日結束佔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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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接收領土
| 國家 | 接收領土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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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各地後續影響與發展
[编辑] 朝鮮半島的發展與各種問題
1894年朝鮮半島發生東學黨叛亂,清朝應朝鮮政府要求下派兵進入朝鮮,並依照中日《天津條約》,知會日本有關行動。清朝與日本聯合出兵平亂,平亂結束後,日方拒絕撤兵,後來更突襲駐守於朝鮮的清軍。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戰,便爆發中日甲午戰爭。
甲午戰後清軍戰敗,中日雙方簽訂中日《馬關條約》,朝鮮半島被迫轉換宗主國予日本,朝鮮王朝政府也宣佈中止與清政府間的冊封關係,並更改國號為大韓帝國,1910年日韓雙方簽訂日韓合併條約,朝鮮半島納入大日本帝國版圖,大韓帝國滅亡。
1945年8月15日大日本帝國向同盟國宣告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美、蘇為首的同盟國開始軍事佔領日本領土,其中包括朝鮮半島的軍事佔領,原先同盟國計畫由中、美、英、蘇分區軍事佔領朝鮮半島,但美蘇計畫生變,迫使朝鮮半島分別以38度線以北為蘇聯軍事佔領、38度線以南為美國軍事佔領。
1948年8月15日美國在軍事佔領的南朝鮮協助李承晚建立的大韓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大韓民國;在蘇聯軍事佔領的北朝鮮則於1948年9月9日協助金日成成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鮮半島正式獨立脫離日本版圖及同盟國軍事統治。
1950年6月25日資本主義陣營的大韓民國與共產主義陣營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爆發了戰爭,直至1953年7月27日雙方陣營簽署《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韓戰終止,至今半島南北依然為分裂狀態。
[编辑] 東京審判
大日本帝國投降後便被同盟國軍事佔領,開始軍事專政全日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成立後,便開始審判曾參與二次世界大戰的日本軍人,其中參與審判的除美國外還包括中國、英國、蘇聯、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荷蘭、印度、紐西蘭和菲律賓這些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
原本各國代表(含美國輿論)商議必須審判「日本神聖統治者裕仁」並處以絞刑,但由於日本人民仍然聽命於日本政府,而日方政府則用各種方法極力阻止麥克阿瑟將裕仁傳召到法庭(他們認為天皇以任何身份被傳召上法庭都是一種侮辱),所以麥克阿瑟認為裕仁對整個日本政府及人民中仍有強大的影響力,加上日本人民愛戴裕仁的程度更甚於戰前德國人民愛戴希特勒的程度,要是將他處死,等於埋下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火種,日本人民勢必會展開報復,麥克阿瑟甚至一度報告杜魯門,若是一定要用死刑來對待裕仁,那最少要再調派超過一百萬部隊到日本。最後經過麥克阿瑟的斡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不再審問或要提問裕仁,於是安排他視察戰後的日本各地。
結果共28個被告被審判,其中7個人因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判決絞刑,於1948年12月23日在東京都豐島區池袋巢鴨監獄執行死刑。其中16個被告被判決終身監禁。2個被告被判決有期徒刑。1個被告免予起訴。2個被告在審判前病死。
[编辑] 改革
1947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正式生效,同時《大日本帝國憲法》正式失效,這代表了大日本帝國時代正式結束,國號更改為日本國。
為了徹底剷除日本軍國主義思想,當時的佔領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下令全面實施教育改革,由國民教育深入的扎下民主的基礎,也成功的思想改造日本國民。
為了剷除被聯合國視為日本軍國主義經濟基礎的日本財閥,在同盟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的授意下,日本政府實施財閥解體。
[编辑] 安保條約
早在1951年美日雙方已經簽訂安全條約,為《美日安保條約》提供了初始基礎,這是同盟國佔領日本時期結束,日本取回完整主權後簽訂的條約。1959年,雙邊開始協商修改1951年安全條約,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正式簽訂《美利堅合眾國和日本國之間的安全保障條約》。此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抵抗武裝攻擊。同時也將日本領土內一國受到的攻擊認定為對另一國的危害。也包括美軍駐日的條文。此條約在冷戰時期強化了美日關係,也包括了後來進一步的國際合作與經濟合作的條款。
[编辑] 参见
- 大日本帝國
- 日本國
- 日本政府
- 美國治理琉球時期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太平洋戰爭
- 同盟國
- 同盟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
- 韓戰
-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 道格拉斯·麥克阿瑟
- 马修·李奇微
- 和平憲法
- 美日安保條約
- 同盟國軍事佔領德意志
- 同盟國軍事佔領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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