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餘關係
在数学特别是抽象代数中,同餘关系或简称同餘是相容于某个代数运算的等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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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算术[编辑]
元型例子是模算术: 对于一个正整数 n,两个整数 a 和 b 被称为同餘模 n,如果 a − b 整除于 n (还有一个等价的条件是它们除以 n 得出同样的餘数)。
例如,5 和 11 同餘模 3:
- 11 ≡ 5 (mod 3)
因为 11 − 5 得出 6,它整除于 3。或者等价的说,这两个数除以 3 得到相同的餘数:
- 11 = 3×3 + 2
- 5 = 1×3 + 2
如果
并且
,则
并且
。这把同餘(mod n)变成了在所有整数的环上的一个等价。
线性代数[编辑]
两个实数矩阵 A 和 B 被称为合同的,如果存在可逆实数矩阵 P 使得
。
对称矩阵有实数特征值。对称矩阵的“惯性”是由正特征值的数目、零特征值的数目和负特征值的数目组成的三元组。Sylvester惯性定律声称两个对称实数矩阵是合同的,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惯性。所以,全等变换可以改变矩阵的特征值但不能改变特征值的符号。
对于复数矩阵,必须区分“T合同” (A 和 B 是T合同,如果有可逆矩阵 P 使得 PTAP = B) 和“*合同” (A 和 B 是*合同,如果有可逆矩阵 P 使得 P*AP = B)。
泛代数[编辑]
想法是推广到泛代数中: 代数 A 上的同餘关系是直积 A × A 的子集,它既是在 A 上的等价关系又是 A × A 的子代数。
同态的核总是同餘。实际上,所有同餘引起自核。对于给定在 A 上的同餘 ~,等价类的集合 A/~ 可以自然的方式给出自代数的结构商代数。映射所有 A 的元素到它的等价类的函数是同态,这个同态的核是 ~。
群的同餘、正规子群和理想[编辑]
在群的特殊情况下,同餘关系可以用基本术语描述为: 如果 G 是群(带有单位元 e)并且 ~ 是在 G 上的二元关系,则 ~ 是同餘只要:
- 给定 G 的任何元素 a,a ~ a (自反关系)。
- 给定 G 任何的元素 a 和 b,如果 a ~ b,则 b ~ a (对称关系)。
- 给定 G 的任何元素 a, b 和 c,如果 a ~ b 并且 b ~ c,则 a ~ c (传递关系)。
- 给定 G 的任何元素 a, a' , b 和 b' ,如果 a ~ a' 并且 b ~ b' , 则 a * b ~ a' * b' 。
- 给定 G 的任何元素 a 和 a' ,如果 a ~ a' ,则 a−1 ~ a' −1 (这个条件可以从其他四个条件证明,所以严格上是冗餘的)。
条件 1, 2 和 3 声称 ~ 是等价关系。
同餘 ~ 完全确定自 G 的同餘于单位元的那些元素的集合 {a ∈ G : a ~ e},而这个集合是正规子群。特别是,a ~ b 当且仅当 b−1 * a ~ e。所以替代谈论在群上同餘,人们通常以正规子群的方式谈论它们;事实上,所有同餘都唯一的对应于 G 的某个正规子群。
环理想和一般情况的核[编辑]
类似的技巧允许谈论环中的核为理想来替代同餘关系,在模理论中为子模来替代同餘关系。
这个技巧不适用于幺半群,所以同餘关系的研究在幺半群理论扮演更中心的角色。
参见[编辑]
引用[编辑]
- Horn and Johnson, Matrix Analysi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ISBN 0-521-38632-2. (Section 4.5 discusses congruency of matr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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