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憶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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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憶樺(葡文名:Iruan Ergui Wu,1995年7月12日-),擁有中華民國巴西雙重國籍的男孩,曾因父母雙方家族爭奪監護權一事,引起跨國婚姻衍生兒女監護權的話題,其境遇與古巴男童伊利安·岡薩雷斯Elián González)頗為類似,常被媒體相提並論。

目录

[编辑] 家庭背景

吳憶樺的父親吳登樹是台灣高雄縣茄萣鄉漁民母親是巴西人Marisa Tavares Ergui。吳登樹在1994年隨漁船出海捕魚時,在巴西認識Marisa Tavares Ergui,兩人相戀後於1995年生下吳憶樺,不過他們並沒有婚姻關係。吳登樹離開巴西繼續隨船捕魚,將吳憶樺留在巴西與母親同住。

[编辑] 監護權之爭

Marisa Tavares Ergui在1998年因血癌病逝,遂由外婆Rosa Leocadia da Silva Ergui繼承監護權。2000年時,吳登樹到巴西,於11月1日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的監護權授權給羅莎。2001年3月15日,吳登樹帶著吳憶樺到台灣探親,不料卻於2週後(3月29日)因心臟病發而驟逝。

吳登樹驟逝後,其胞弟吳火眼宣稱擁有吳憶樺的監護權,不讓吳憶樺返回巴西(他持巴西護照到台灣),並且為吳憶樺登記戶籍以進入高雄縣茄萣國小就讀。

2001年7月,羅莎抵臺宿於臺南市並開始吳火眼談判,試圖攜吳憶樺返回巴西,此一請求遭吳火眼拒絕。此事開始被台灣及巴西的媒體廣為報道,巴西知名足球運動員罗纳尔迪尼奥(小羅納度)得知此事後,基於同鄉(阿雷格里港,亦稱愉港)之誼,贈送一件有他本人以及參加2002年世界杯足球賽全隊球員簽名的足球衣給吳憶樺。

其後,吳火眼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為自己;而羅莎則向同一法院訴請交付被監護人也就是吳憶樺。

2002年8月9日,高雄地方法院駁回吳火眼的聲請改定監護人案[1],裁定仍由羅莎繼續監護,理由是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094條[2]的規定,羅莎是吳憶樺的直系血親,監護權的繼承順序優先於旁系血親的吳火眼,且吳登樹先前已在巴西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的監護權授權給羅莎;至於羅莎所提之訴,法院則判決應將吳憶樺交付予羅莎[3]。吳火眼雖就上二案件分別提起抗告及上訴,惟仍被法院駁回,因此交付被監護人之訴於2003年11月確定吳火眼應將吳憶樺交付予羅莎。

[编辑] 返回巴西

高雄地方法院限令吳火眼最晚要在2004年2月9日將吳憶樺交給羅莎委託的巴西商務中心(巴西政府駐台灣的機構)。經過警方強力介入,在推擠衝突中,於2月10日將吳憶樺帶出吳家,並且於2月11日由吳憶樺的嬸嬸李素華(吳火眼之妻)和巴西駐台代表裴瑞拉(Paulo A. P. Pinto)等人的陪同之下,搭乘飛機經由香港南非轉機,由於案件受到關注,有些媒體全程搭同班機隨同飛到巴西採訪。於35小時後的2月13日到達巴西聖保羅市Guarulhos國際機場。巴西警方直接將吳憶樺帶回羅莎的住處,幾經協調李素華仍無法全程陪伴吳憶樺至羅莎的住處。

由於在台灣高雄縣與巴西也有雙方家屬拉扯與難捨難離的痛哭場面(尤其在前者),過程均以各家守候的台灣媒體直播,所以國際媒體CNN當時也有報導。

吳憶樺於返回巴西後與外婆Rosa Ergui及其家人同住在巴西南大河州的阿雷格里港卡諾瓦市(Canoas),平時居住當地的台商以及關注此案的記者不定期會去探視。

其後,羅莎推翻稍早「吳憶樺會定期返台探親」說法,向媒體表示在吳憶樺成年以前,不會讓他回到台灣。另據相關新聞報導,羅莎也並未實現協議中「繼續學習中文」的允諾,因此吳憶樺今除了簡單書寫及幾句問候語之外,已然開始淡忘中文及臺灣話,一封寄給臺灣親友的家書,還將自己的名字寫錯字。

而臺灣的家屬至多僅能在台灣傳媒熱心追蹤下,才能知悉吳憶樺在巴西生活的狀況。

2008年7月,羅莎年事已高無力扶養吳憶樺,將吳送至當地寄養家庭安置。[1]

[编辑] 政治風波

吳憶樺事件原是單純民事紛爭,但由於吳火眼因在事件中曾請求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益世協助,而釀成另一股政治風波。

吳憶樺被強制帶離後,林益世與吳火眼2月11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政府「垃圾」。民進黨立委林重謨蔡啟芳則反駁林益世「政治操作」,曾在臺灣政壇爭論一時。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相關網站

[编辑] 相關報道

  1. ^ 蘇福男. 巴西阿嬤年紀大 吳憶樺被送寄養家庭. 自由時報. 2008-10-24 (中文). 

[编辑] 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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