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叔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叔告(1193年—1266年),字君謀興化軍莆田縣人,南宋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性狷介。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年)狀元,授為秘書郎。嘉熙二年(1238年),以秘書正字召,遷著作佐郎兼權都官郎中。嘉熙四年(1240年),出任撫州知州。淳祐六年(1246年),任袁州知州。寶祐二年(1254年),任漳州知州。寶祐五年(1257年),任衡州知州。景定元年(1260年),任嚴州知州。

景定二年(1261年),回京任為刑部侍郎,後任尚右郎官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官至大理少卿。景定四年(1263年),提舉浙西常平公事、官朝請大夫。咸淳元年除夕(1266年)卒於家中。

著作[编辑]

著有《秋畦集》。

家庭[编辑]

育有三子:吳起渥、吳起滬、吳起家。

參考書目[编辑]

《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四《吳君謀少卿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