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携王
周携王(?-前760年,一說前750年),姬姓,名余臣(一說“余”),据战国时代楚国的《清华简(貳)·繫年》记载,余臣为“幽王之弟”,又被称为携惠王、惠王[1] 。西周末王周幽王廢申后及申后所生太子宜臼,立褒姒為后,其子伯服(一說伯盤)為太子。以幽王朝廷勢力為一方,申后之父西申侯勢力為另一方的政治鬥爭数年後轉為戰争。西申侯聯合繒国等諸侯和犬戎,与王师戰,幽王敗死,西周灭亡。西申侯等諸侯共尊宜臼為周王,即周平王。虢公翰立王子余臣為王,史称携王。周二王并立。相持若干年後,晋文侯殺携王,終结二王并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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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文献记载
在《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六年》中記載:「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郏鄏。」
《春秋左傳正義》孔穎達引《竹書紀年》中的一則:“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携。周二王并立。”按照此記載,申侯等諸侯先在申地立廢太子宜臼為周天王,形成二王并立的局面。後起兵殺死幽王。幽王死後,虢公翰立余臣为周王。
然而相同的一則,《通鑑外紀》卷三引《竹書紀年》:“幽王死,申侯、魯侯(当作繒侯)、許文公立平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說明幽王死後,申侯等才立平王。此處與孔正義所引为同一則,而有所不同。
孔穎達正義中引《竹書紀年》中的一則:“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殺。以本非適,故称携王。”《通鑑外紀》卷三引《竹書紀年》是:“余為晋文侯所殺,是为携王。”
此處孔穎達正義与《通鑑外紀》相同。
王国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認為此“二十一年”為晋文侯二十一年,即公元前760年。有人認為此“二十一年”為周平王二十一年,即公元前750年。
《今本竹書紀年》相關記載有:“王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以為太子。
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
十年春,王及諸侯盟于太室。
王師伐申。
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鄭桓公。
犬戎殺王子伯服。執褒姒以归。
申侯、魯侯、許男、鄭子立宜臼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
晋侯会衛侯、鄭伯、秦伯,以師從王入于成周。
二十一年,晋文侯殺王子余臣于携。(据王国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証》)”
[编辑] 清华简记载
《清华简(貳)·繫年》是战国时代楚国的历史记载,它对周携王的记载可以与《史记·周本纪》和《竹书纪年》相对照。《繫年》与《史记·周本纪》、《竹书纪年》的不同之处如下:第一,根据《繫年》,余臣是“幽王之弟”,即周宣王之子,解决了他的身份问题。第二,《繫年》记载,“幽王及伯盤”败灭以后,“邦君諸正”即众多诸侯立王子余臣于“虢”,这个地点“虢”与《竹书纪年》记载的“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携”的“虢公翰”存在联系。第三,《繫年》称其为“攜惠王”、“惠王”,而没有“携”为地名的记载。第四,“立二十一年”,《繫年》记载“惠王”为晋文侯所杀。据此“二十一年”是携王的纪年,而不是王国维等学者根据《竹书纪年》所猜测的晋文侯二十一年或周平王二十一年。第五,携王被晋文侯杀于“虢”。如前所述,《繫年》没有“携”为地名的记载,而携王立于“虢”[2]。
[编辑] 携王之“携”
前述《春秋左傳正義》孔穎達引《竹書紀年》一則中有“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携”。据此,“携”为地名。《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说明携王之“携”与丰、岐、骊相连,很可能是镐京附近某地,携王所居当在丰镐周都旧地。
然而,孔颖达所引又一则《竹书纪年》记载:“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適(“嫡”之义),故称携王。”据此,携王之“携”又不似地名。
童书业《春秋左傳研究》据《逸周书·谥法》“怠政外交曰携”,认为携非地名,而为谥法。童认为“谓之‘外交’,或携王为叔带之流,其立殆亦托庇于戎人”。童认为“携”乃复归统一之周室给余臣的恶谥。
[编辑] 注释
- ^ 转引自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書後(一),发表于武汉大学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09
- ^ 转引自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書後(一),发表于武汉大学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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