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周洪谟(1421年-1492年),字尧弼。四川省叙州府长宁县在城乡(今宜宾市长宁县双河镇)人。明朝禮部尚書。
生於永乐十八年(1420年)。博闻强记,善文词,正统十年(1445年)成一甲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曾參修《环宇通志》。景泰元年(1450年)疏谏帝亲自主持经筵,不久升侍读。成化十二年(1476年),升为礼部右侍郎,不久转任左侍郎,成化十七年(1481年)升礼部尚书,加太子少保。病篤時仍上疏《安中国定四裔十事》疏。赐谥“文安”。葬於叙州府城东白沙湾[1]。
[编辑] 參考書目
- 邱濬:《周公墓志铭》
[编辑]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84):“周洪謨,字堯弼,長寧人。正統十年,進士及第。授編修。博聞強記,善文詞,熟國朝典故,喜談經濟。景泰元年,疏勸帝親經筵,勤聽政,因陳時務十二事。再遷侍讀。天順二年掌南院事。憲宗嗣位,復陳時務,言人君保國之道有三:曰力聖學,曰修內治,曰攘外侮。力聖學之目一:曰正心。修內治之目五:曰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罷冗職,恤漕運。攘外侮之目六:曰選將帥,練士卒,講陳法,治兵器,足饋餉,靖邊陲。帝嘉納焉。成化改元,廷議討四川山都掌蠻,洪謨上方略六事,詔付軍帥行之。進學士。尋為南京祭酒。上言南監有紅板倉二十間,高皇後積粟以養監生妻孥者,宜修復。帝允行之。母喪服闋,改北監。十一年,言士風澆浮,請復洪武中學規。帝嘉納,命禮部榜諭。崇信伯費淮入監習禮,久不至。洪謨劾之,奪冠帶,以儒巾赴監,停歲祿之半,學政肅然。先聖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籩數不稱,洪謨請備天子制。又言:「古者鳴球琴瑟為堂上之樂,笙鏞敔為堂下之樂,而幹羽則舞於兩階。今舞羽居上,樂器居下,非古制,當改。」尚書鄒幹駁止之,洪謨再疏爭。帝竟俞其議。遷禮部右侍郎。久之,轉左。以蔡《傳》所釋璇璣玉衡,後人遵用其制,考驗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屬洪謨。洪謨易以木,旬日而就。十七年進尚書。二十年加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變,有所條奏,帝多采納。”
| 官銜 | ||
|---|---|---|
| 前任: 張文質 |
明朝禮部尚書 1481年-1488年 |
繼任: 耿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