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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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旧称盩厔盩庢拼音:zhōu zhì ,中古拼音:triu trit),1964年改称“周至[1])位于陕西关中地区,南依秦岭,北濒渭水,是西安市辖。盩厔,山水盘曲之意。

目录

[编辑] 历史

周至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史称“金盩厔”。时周至为京畿重地,归朝廷直接管辖。周至刺绣历史悠久,素有“刺绣之乡”之称。同时也是中华猕猴桃的原产地。

[编辑] 地理与气候

周至县面积2974平方千米,人口63万,辖821。位于东经107°39'至108°37’和北纬33°42‘至34°14’之间,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摄氏13.2°,降水674.3毫米,日照1993.7小时无霜期225天。

[编辑] 行政区划

周至县下辖二十二镇,包括二曲镇终南镇哑柏镇楼观镇集贤镇马召镇尚村镇广济镇厚畛子镇,青化镇,四屯镇,竹峪镇,侯家村镇,骆峪镇,辛家寨镇,司竹镇,翠峰镇,九峰镇,富仁镇,陈河镇,板房子镇,王家河镇

[编辑] 历史地理

  周至县正式建置于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县址设终南镇,以“山曲曰盩,水曲曰厔”而得名(1964年改盩厔县为周至县)。考其沿革,历史更为悠久。   尧舜时代(约前24~21世纪),周至县为鲧父骆明封地,称骆国,故址在今县城西南三十里骆峪一带。   夏代(约前21~16世纪),周至县雍州范围,东部为有扈氏族活动区,故址在今县城东六十里甘河一带(现划归户县)。   商代(约前16~11世纪),周至为帝乙弟弟郝省封国,称郝国。故址在今县城东七十里郝一村一带(现划归户县)。   西周(前11世纪~前771),周至为王畿地(京城郊区)。又曾于境内设方国矢,故址约在今县城东三十五里终南镇一带。   东周(前770~前256),平王东迁以岐丰之地赐秦襄公,周至为秦管辖。   秦代(前221~前207),秦始皇统一中国置内史,实现郡县制,周至属内史管辖。   西汉(前206~8),高祖元年(前206),项羽入关灭秦,封雍,塞,翟三王。章邯为雍王,辖咸阳以东地区,周至属雍。高祖二年(前205),改雍为中地郡,后改中地郡为内史,周至均吏属。建元六年(前185年),分内史为左右,周至属右内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内史为三辅,始置周至县,县址地今县城东三十里终南镇。   东汉(25~220),建武三年(27),撤销周至,并入武功,属右扶风。   三国(220~265),曹魏置雍州三辅下设八郡,周至入武功,属扶风郡。   晋代(265~420),周至入武功,属始平郡。   北魏(386~534),太平真君七年(446),撤销武功,复置周至县(县址设在终南镇),属扶风郡。太和十一年(487),从周至划出原武功辖地,复置武功县。   西魏(535~557),周至属雍州扶风郡。   北周(557~581),明帝二年(558),于雍州境内置十二郡,周至属终南郡。郡、县址均设在终南镇。天和二年(567),废除终南郡,置恒州,州址仍在终南镇。同年迁周至县址于今户县甘河乡附近,并在今竹峪乡仓峪村附近置仓城县,骆峪乡阎家社村附近置温汤县,三县同属恒州。建德三年(574),从甘河附近迁周至县于今址,废除恒州,置周南郡,辖周至、仓城、温汤三县。大象二年(580)撤销仓城、温汤二县辖地并入周至县,属周南郡。   隋朝(581~618),全国分108郡,关中设京兆、冯翊、扶风三郡,周至属京兆郡。   唐朝(618~907),全国分为10道,周至属关内道。武德三年(620),周至属稷州。同年划分周至东部辖地,于今终南镇设置终南县,由雍州管辖。贞观元年(627)废除稷州,周至、终南二县同属雍州。贞观八年(634),复置稷州,周至又属稷州。大足元年(701),撤销稷州,周至又属雍州。天宝元年(742),更名周至为宜寿县,属雍州。至德三年(758),改宜寿县为周至县,属京兆府。乾宁二年(895 ),周至属乾州,仍□ 京兆府。天复元年(901),周至改属凤翔府。   五代(907~960),梁时周至为大安府。   唐光元年(923)属京兆府。同光三年(925),改属凤翔府。晋、汉、周均循旧制。   北宋(960~1127),全国分为十五路,周至属秦凤路,凤翔府。大观元年(1101)划出周至东部辖地升清平镇(即终南镇)为军 ,复置终南县,属永平军路,京兆府。   金代(1127~1234),陕西分6路,周至属凤翔路,凤翔府。废除清平军,终南县属京兆路,京兆府。贞观四年(1216),于周至县城东五里置恒州,辖周至、终南、郿县三县,属凤翔路。   元代(1217~1368),陕西设行中书省、辖6路,周至属奉元路。至元八年(1271),废除恒州,撤销终南县,并终南县辖地入周至县。   明代(1368~1644),明初陕西仍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置陕西布政使司,下分四道,周至属关内道,西安府。   清代(1644~1911),依明旧制,周至属西乾富道,西安府。嘉庆五年(1800),设周(至)、洋(县)县丞于袁家庄,辖佛坪,属西安府。道光五年(1825),废周(至)洋(县)县丞。置佛坪厅,属汉中府。   民国元年(1912),废陕西布政使司,全省分七府,周至属西安府。   民国三年(1914),废省,全省分三道,周至属关中道。   民国十六年(1927)废道,周至属陕西省政府直辖。   民国二十六年(1937)陕西省政府下设行政督察区,周至属第九行政督察区(区治设宝鸡)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周至改属第十行政督察区(区治设咸阳)管辖,直至解放。   1949年5月30日周至解放后,周至县属陕甘宁边区咸阳分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10月,周至属于咸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3年元月,撤销咸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周至改属宝鸡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6年,撤销关中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周至属陕西省政府直辖。   1956年9月,将周至白马河以东的甘沟、青阳、祖庵、永安四乡以及尚村八个村九峰四个村,划归户县。将兴平渭河南的宋滩、富仁两乡划归周至。撤销眉县,将眉县,岐山渭河南地区及佛坪县高柄区划归周至。   1961年,恢复咸阳专员公署,周至县又归其属,八月,恢复眉县。恢复岐山、佛坪原划归周至县地区。将尚村公社十个大队九峰公社岭泉峪划归户县。   1964年,将佛坪县板房子地区的板房子、沙梁子、厚畛子、双庙子、小王涧、老水磨六个公社划归周至。9月10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将“盩厔县改为周至县”。   1968年,周至县人民委员会被改名为“周至县革命委员会”,属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9年,周至县人民政府恢复,属咸阳地区行政公署。   1984年元年,周至县划归西安市人民政府。

[编辑] 经济交通与文化

周至东邻西安,西结宝鸡,南连汉中,北通杨凌310国道横贯东西,同陇海铁路并驾齐驱;108国道纵贯南北,与西宝高速公路相连;北距西安咸阳国际机场50千米。周至自古气候温和,适宜于栽桑养蚕、抽丝织帛。周至刺绣秦绣的代表。特别适宜温带水果猕猴桃(奇异果)的生长,其产量占全国第一。其年产量在20万吨以上。被誉为中国猕猴桃(奇异果)之乡。

[编辑] 旅游与物产

[编辑] 其他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注釋

  1. ^ http://www.saxdm.gov.cn/docc/brow.asp?id=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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