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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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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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是于1951年5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签订。

目录

[编辑] 背景

1950年10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第十八军三万余人發動昌都戰役,向康区首府昌都发起攻击,很快就打败了只有八千余人的西藏军队。19日解放军攻克昌都,21日在后路被截断的情况下,藏军被迫投降。解放军俘虏了包括多麦总管阿沛·阿旺晋美在内的军官和2600余名士兵[1]。1951年4月,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五人代表团前往北京。1951年5月23日,代表在没有向西藏政府汇报(原因不詳)的情况下,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於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一共十七条。 1950年10月,昌都战役打响。在泽宗山口附近的折骨寺,进退失据的阿沛·阿旺晋美宣布投诚。这一战历时18天,解放军歼灭藏力5700余。解放昌都,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

達賴喇嘛直到1951年5月27日才從北京的廣播中得知此消息。達賴喇嘛於1951年10月24日致電毛澤東,表示擁護十七條協議。但是在流亡印度後,1959年6月20日宣佈不承認「十七條協議」,並聲明「十七條協定」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簽訂的。西藏流亡政府指,当年由阿沛·阿旺晉美率领的5人谈判代表团,是在中共当局的逼迫下和北京签署17条和平协议。当时他们在无法通知西藏政府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协议上签名,文件上的印章没有他们的正式官衔。[2]

[编辑] 簽字者

1951年5月24日阿沛·阿旺晋美向毛泽东献礼
十七條協議漢文版

[编辑] 协议文本

协议文本分为汉文本和藏文本。汉文本文字为自右向左竖排,藏文本文字为自左向右横排。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汉文本)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藏文本)

[编辑] 参考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1. ^ 《天葬-西藏的命运》,王力雄,明镜出版社,71页
  2. ^ 钟辰芳. 海外藏人对甫辞世阿沛·阿旺晋美评价不一. 美国之音. 2009-12-24 [2009-12-26].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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