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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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全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在中国,“和谐社会”便常作为这一概念的缩略语。
2005年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将“和谐社会”作为执政的战略任务,“和谐”的理念要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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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2004年,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编辑] 儒家思想中的和谐社会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战乱频繁,人民生活痛苦。孔子提出了一整套人文和社会思想,经过后来的发展,被称为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在人群伦理和社会秩序方面的思想达到了高峰,其中的“仁”、“礼”等要素,成为古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家信仰。
[编辑]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谐社会”
2004年,中国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是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来治理中国社会的一个构想。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这项主张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信仰的回归。[1]
但是,中国共产党现时宣传的理论所提到的和谐社会也有斗争,是以和平方式斗争,如同腐败、违法犯罪的斗争。只要是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要斗争。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不会放弃,只会更加完善。政府提出“和谐社会”的口号意在解决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人民文化生活相对落后的矛盾,有其必要性。[2][3]
[编辑] 解讀
和諧社會的提法,旨在為陷入迷茫的改革方向,指出為各界接受的利益共同點。在此之前,人們在“公平”和“效率”之間反復爭論。無疑改革開放之初,中共的方針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結果就是在取得建設成就的同時,產生了社會不公,問題更已阻礙改革的深入。
有人認為,“和諧社會”是對“小康社會”的繼承和發展,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前者除了在經濟上的要求,和諧社會還對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面都有了新的定義。
和諧社會對當前中國社會是相當有針對性的,包括教育、醫療、社保等社會熱點在內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以及比較敏感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拓寬社情民意表達管道都是和諧社會理論的具體內容。
另一個解讀是,中央之所以提出“和諧社會”,是因為現在社會出現了不和諧。相應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中國階段的機遇和挑戰都是空前的。《決定》認為社會和諧是科學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屬性,目前中國人民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所以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同時也承認改革開放以來產生的社會問題和不和諧,並認為這些不和諧是可以在社會主義制度內解決的。[來源請求]
[编辑] 輿論
由于中国网络审查制度,很多大陆网民博客、论坛被封,而这种情况在“和谐社会”的提出后被大陆网民戏称为“被和谐了”或“被河蟹了”。更甚者[谁?]認為,中國大陸變成衹允許「和諧」的言論,禁止「不和諧」的言論,就是所謂的「和諧社會」了。
[编辑] 参考來源
[编辑] 外部链接
- [ 中国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
- 和谐社会的理论本源、目标模式及实现途径
- [温家宝春节团拜会讲话:2005着力建和谐社会]
- 04——05年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新进展
-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关系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