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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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秩又稱品位,是官僚制度當中,用以定義官階大小及俸祿多少的級化/量化方式。東亞地區中,以中國先行創立採用,後傳至東亞其他地區如朝鮮半島和日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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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國
三國時代以前官僚體系並沒有品做為等級區分,而是由秩(俸祿多寡)來定義官階的高下。
[编辑] 兩漢及三國時代
兩漢及三國時代的品秩是以俸祿的石數为区分标准,但其数字不是真實的俸祿收入,而僅是一個大略的等級區分。
从上到下,百官秩的等级有: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比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斗食、佐史。东汉初的实际俸禄收入一般是半钱半谷,每月万石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千石80斛,六百石70斛,比六百石50斛,四百石45斛,比四百石40斛,三百石也是40斛,比三百石37斛,二百石30斛,比二百石27斛,一百石16斛,斗食11斛,佐史8斛。[1]此外,史书另有“真二千石”一语,其地位与概念颇具争议。[2]
漢代常見官員的品秩中,三公為中央最高榮譽职,秩萬石。九卿次之,為中二千石。太守(郡首長)為二千石,縣令(大縣首長)為一千石,縣長(小縣首長)為四百石或三百石,負責監察各郡縣的刺史為六百石。同时,也有官吏因为表现优异,在不提升官职的情况下提升俸禄。[3]
[编辑] 魏晉南北朝
曹魏實施九品官人法之後,起先品秩並行,後來則品漸漸取代秩,專用官品來作為官階高低的表徵。
[编辑] 唐朝
唐朝的官分為流內官與流外官,其中流內官指的是在九品三十階內的職官,流外官則是在九品之外的官。 九品三十階內容如下:
- 正一品 從一品
- 正二品 從二品
- 正三品 從三品
- 正四品上 正四品下 從四品上 從四品下
- 正五品上 正五品下 從五品上 從五品下
- 正六品上 正六品下 從六品上 從六品下
- 正七品上 正七品下 從七品上 從七品下
- 正八品上 正八品下 從八品上 從八品下
- 正九品上 正九品下 從九品上 從九品下
[编辑] 宋朝
[编辑] 元朝
[编辑] 明朝
[编辑] 清朝
[编辑] 日本
[编辑] 律令制
日本在大化革新之後,仿中國九品三十階制度在律令制之下劃分官位。其階層一共是十八階,分列如下:
- 正一位:通常是功勞重大者在死後與以追贈用。
- 從一位:太政大臣
- 正二位:左大臣、右大臣
- 從二位:內大臣、藏人別當
- 正三位:大納言
- 從三位:中納言、近衛大將、太宰帥
- 正四位:中務卿、參議
- 從四位
- 正五位
- 從五位
- 正六位
- 從六位
- 正七位
- 從七位
- 正八位
- 從八位
- 大初位(正九位)
- 少初位(從九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