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布萊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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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ndrew Blackmun

任期
1970年5月14日[1] – 1994年8月3日
提名 尼克松
前任 艾畢·福塔斯
繼任 史蒂芬·布雷耶

出生 1908年11月12日(1908-11-12)
伊利諾伊州
逝世 1999年3月4日 (90歲)
阿靈頓縣 (維吉尼亞州)
母校 哈佛大學
信仰 衛理宗

哈利·安德魯·布萊克蒙(1908年11月12日-1999年3月4日),於1970年至1994年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令布萊克蒙受大眾熟悉的是他主筆了羅訴韋德案的判決書。


司法職務
前任:
艾畢·福塔斯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970年5月14日 – 1994年8月3日
繼任:
史蒂芬·布雷耶

[编辑] 參考

  1. ^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Harry Blackmun. 2009-12-12 [20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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