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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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制Accountability System[1],是一個政治制度。從民選中當選的國家首長親自選出合適的官員來負責各項事務;當政策出現失誤時,那麼首長必須向相關的官員問責(究問責任),而犯錯的官員將要離職(引咎辭職或被解僱)以示向首長當責(承當責任);如果政策失誤過於嚴重的話,首長便須接受其他官員和市民的問責(究問責任),而自己須下台以示當責(承當責任)。[2]

[编辑] 相關参见

[编辑] 資料來源

  1.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主要官員問責制 (英文)
  2. ^ 問責 accountability 《明報》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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