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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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制〈Accountability System〉[1],是一個政治制度;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其中一部份。從民選中當選的國家首長親自選出合適的官員來負責各項事務;當政策出現失誤時,那麼首長必須向相關的官員問責(究問責任),而犯錯的官員將要離職(引咎辭職或被解僱)以示向首長當責(承當責任);如果政策失誤過於嚴重的話,首長便須接受其他官員和市民的問責(究問責任),而自己須下台以示當責(承當責任)。[2]
相關参见 [编辑]
- 香港的高官問責制
資料來源 [编辑]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主要官員問責制 (英文)
- ^ 問責 accountability 《明報》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