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選區兩票制
單一選區兩票制,又称混合制,是一種结合了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小選區制)的选举制度。选民需要投两票,一票选人,一票选政党,用來決定選舉最終的當選席次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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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投票方式
選舉時將全國分區,每個選區均推派候選人,而各政黨亦推出不分區的候選人,即為政黨代表。投票時每個選民有兩票,一票投選區域候選人,一票投選政黨。
區域候選人由第一票之得票率(在分區的排名)決定當選與否;而不分區候選人則由第二票之全國政黨總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席次。此制又可分為「並立制」及「聯立制」兩種。
[编辑] 並立制
並立制又稱日本制,是將每個單一選區的選舉結果和第二張票投政黨的結果分開計算。
假設某一次選舉會產生100個議員,其中60個是全國分區的,另40個是不分區的。
甲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四十,甲黨的不分區席次,就是所有40席不分區議員中的百分之四十,就是16席。
乙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十,它的不分區席次就是40席中的百分之十,就是4席。
丙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五十,它的不分區席次就是40席中的百分之五十,就是20席。
甲乙丙三黨,在政黨票中,可以分取40席不分區議員的席次。但與另外60席的分區議員,不相干涉。
日本採用並立制,中華民國(臺灣)亦自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起採用這種制度。
[编辑] 聯立制
聯立制又稱德國制,是以第二張圈選政黨的票,決定每個政黨最終總席次。德國為採用此制度的主要代表。
假設某一次國會議員選舉,預計會產生100席,其中60席是全國分區的區域議員,另外40席將是不分區的政黨代表。
甲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四十,它在國會的席次,就是所有100席議員中的百分之四十,就是40席,甲黨在分區議員選舉獲得35席,甲黨的政黨比例代表人數就是40減35,政黨代表為5人,補齊到40席。
乙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十,它在國會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百分之十,就是10席,但乙黨在區域議員選舉卻獲得11席。因為已經超過數額,故乙黨將不再獲得任何政黨代表。所以最後,乙黨獲得11席。這多出的一席稱為伸延議席(overhang seats)。
丙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五十,它在國會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百分之五十,就是50席,但丙黨在區域議員卻只獲得14席,丙黨的政黨比例代表人數就是50減14,不分區席次為36席,補齊到50人。
甲乙丙三黨總共有101席,超過原先預定的100席,所以採用此制度的議席數多半是不固定的。
比起並立制,聯立制更加偏向比例代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