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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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Chiayi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Chiayi County seal.png

縣長 張花冠
副縣長 林美珠
秘書長 吳容輝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 13處
附屬機關 7局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 1950年
授權法源 地方制度法、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聯絡資訊
嘉義縣政府.JPG
嘉義縣政府大樓
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527號
網站 www.cyhg.gov.tw

嘉義縣政府中華民國臺灣省(虛級化)嘉義縣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政府位階。由於西元1998年臺灣省政府移除「自治法人」地位並簡併改組為行政院派出機關(有「政府」之名,而無政府之實),稱為精省凍省臺灣省虛級化,嘉義縣表面上是直隸於臺灣省政府,但事實上是直隸於行政院管轄。

目录

[编辑] 行政組織部門

嘉義縣政府所轄組織,在縣長及縣長之下,設有20個一級機關單位包括7個局,13個處。嘉義縣縣政府並置縣政會議,為縣政最高決策機構,縣政會議是嘉義縣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縣長在重要決策或向嘉義縣議會提交法案前均先由縣長會同縣政會議通過每舉行一次,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局長、處長,與縣長指定之人員組成。縣長為縣政會議之主席,當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指派副縣長代理縣長擔任主席;當副縣長也不能出席時,指派秘書長代理縣長擔任主席;當秘書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代理縣長擔任主席,必要時縣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 嘉義縣縣長(民選產生)
    • 嘉義縣副縣長(1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嘉義縣秘書長(1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嘉義縣參議(7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嘉義縣處長(16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嘉義縣秘書(10名,特任職,內5人列簡任第十職等,其他5人列薦任第九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编辑] 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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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縣政府大樓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來源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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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source.org/wiki/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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