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虛級化)嘉義縣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縣政府位階。由於西元1998年將臺灣省政府移除「自治法人」地位並簡併改組為行政院派出機關(有「政府」之名,而無政府之實),稱為精省、凍省或臺灣省虛級化,嘉義縣表面上是直隸於臺灣省政府,但事實上是直隸於行政院管轄。
[编辑] 行政組織部門
嘉義縣政府所轄組織,在縣長及縣長之下,設有20個一級機關單位包括7個局,13個處。嘉義縣縣政府並置縣政會議,為縣政最高決策機構,縣政會議是嘉義縣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縣長在重要決策或向嘉義縣議會提交法案前均先由縣長會同縣政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局長、處長,與縣長指定之人員組成。縣長為縣政會議之主席,當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指派副縣長代理縣長擔任主席;當副縣長也不能出席時,指派秘書長代理縣長擔任主席;當秘書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代理縣長擔任主席,必要時縣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 嘉義縣縣長(民選產生)
- 嘉義縣副縣長(1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嘉義縣秘書長(1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嘉義縣參議(7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嘉義縣處長(16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嘉義縣秘書(10名,特任職,內5人列簡任第十職等,其他5人列薦任第九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编辑] 一級機關
[编辑] 縣政府大樓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來源
[编辑]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