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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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拉丁语:Sola fide,天主教译作因信成義,或称作惟獨信仰、惟獨因信稱義),是基督教新教的基本教條,曾明顯區別於天主教和東正教。按聖經説來,“稱義”的道理與人在上帝眼中的地位,以及他對待人的方式有關。因信”意为凭借信仰,“称义”意为耶稣代替我们受罪使我们得到救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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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概念
“称义”中的义指上帝的正义。根据原罪的说法,人的原罪让人不能达到正义,而必须凭借上帝、耶稣的恩典从罪恶中被救赎。中世纪时,基督教强调通过“善行”、“圣功”来得到称义。而宗教改革期间提出了“因信称义”,即“唯独信仰”的口号,即通过信仰而不是善行(在当时例如“赎罪券”等)来得到称义。
[编辑] 聖經相關章節
用來支持此主張之經節:
| “ |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 |
| “ |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 ” |
[编辑] 产生及其背景
[编辑] “因信称义”(「惟獨因信稱義」)提出前对称义的看法
基督宗教內其他宗派持相反或相對立場认为:信徒的善行與對神的信心的組合,構成得救或称义的要件。基督教會史上「因信稱義」(「惟獨因信稱義」)的概念從馬丁·路德對天主教販賣贖罪券的挑戰而來,這也正是宗教改革的前因之一。
[编辑] 马丁·路德的改革
16世紀初期,天主教會濫售贖罪券而引起了基督教的宗教改革。1517年,天主教修士馬丁·路德在德國维腾堡的教堂門外張貼了九十五条论纲攻擊這項安排。可是,路德與天主教官方教義之間的衝突其實遠超過這項安排。衝突牽涉到天主教會對稱義問題的整個主張。《天主教辭典》證實這一點説:“宗教改革期間,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對於罪人在天主面前稱義的方法各持己見,這成了他們彼此之間的主要爭論點。‘這個道理’(意即惟獨因信稱義的道理)‘若不能成立,’路德在他所著的《餐桌閒談》一書中説,‘我們便完了。’”
路德所説的‘惟獨因信稱義’是说,身為天主教徒(当时他还没有誓反),路德獲悉人在天主面前稱義牽涉到領洗、個人的功績和善工,以及由教士施行的贖罪聖禮。教士會聽教友告解、批准赦罪,並規定後者執行可能包括自我懲罰的贖罪方法。
為了與神和好,路德窮究羅馬天主教教義中一切有關稱義的資料,包括齋戒、禱告和自我懲罰在內,可是仍然一無所獲。在失望之餘,他一次復一次的閲讀詩篇和保羅的書信。最後他心安理得地斷定,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不在乎個人的功績、善工或所作的贖罪安排;反之,人惟獨藉着信心才能稱義。路德對“惟獨因信稱義”的見解如此熱心,以致他在將羅馬書3:28譯成德文時把“惟獨”一詞加在“信”一字之前。[2][3]
[编辑] 不同教派的看法
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士均承認人有與上帝和好的必要。可是,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義對於與上帝和好的方法以及基督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了解卻迥然不同。
[编辑] 天主教
天主教承认信仰的力量,但是这不是得救的充分条件。天主教教导人称义靠着信心,但也要靠着行为(善工)表现信心,兩者俱備才是完滿的信仰。
由於始祖亞當和厄娃犯了原罪,人一出生便有罪。天主愛人,願意派遣祂的聖子耶穌來到世上救贖人類,人類方能藉着基督的聖死及復活,與天主修和。故人若透過皈依基督,悔改過錯,便能重新獲得天主聖寵。
人在領洗時,獲免除過去所犯的一切罪過和罪罰。堅振聖事,則是"領受"聖神,讓領洗時所得的聖寵在心中更堅固。藉聖神的力量,能推動人多行善功,並負起信徒使命,作基督的見證。成人領洗者於領洗時同時領取堅振聖事。嬰兒領洗者,則在懂事或成年後,需學習及認識天主教信仰,方能領取堅振聖事,成為天主「真正」的子女。
天主教信仰,除主張悔改皈依外,同時強調需於生活中活出基督的愛。人性的軟弱使很多人在接受天主信仰後繼續犯罪。但天主願意人讓透過辦告解,而得到罪過的赦免。故信友犯罪後,能透過修和聖事,增聖寵、加聖佑,藉聖神的力量,改除惡習、修德行善,與天主關係更親密,成為更愛天主的人。
[编辑] 东正教
东正教通过对圣礼的肯定间接地否定“唯独信仰”、“因信称义”。[4]
[编辑] 新教
基本上説來,大部分新教的教會均採納了路德認為人“藉着上帝的恩典因信稱義”的主張。事實上,宗教改革之前的法國神學家伊塔普(Jacques Lefèvre d’Étaples)早已表達這種觀點。《天主教辭典》總括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對於稱義問題的不同主張説:“天主教徒把稱義視為一項實際使人成為公義的行動。新教徒則認為人稱義僅是由於另一個人——即基督——將自己的义归算給信徒,信徒从而被神視為公義而已。”
新教認為,稱義是说基督徒藉着耶稣基督完全遵守律法与贖罪祭的功績而得以被神視為公義。大多数新教教會教导“惟獨因信稱義”的道理。他们认为,如果需要人的好行为才能被称义,那基督就白白死了,那样的话,得救就不是神的恩典,而是人当得的。而且,神既然称基督徒为义人,就不会再定他的罪,所以基督徒不会失去救恩。
此外,改革宗的教会与某些浸信会除了主張人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外,还接受法國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的見解,主張個人能否得救是神任意預定的。他们认为,人得救不是靠自由意志选择了神,而是神拣选了人。如果人选择了神,就与圣经上教导神拣选人的的观点冲突。
聖經教导“稱義”的道理,意即人需要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才能被神接纳。人必須與上帝恢復和好的關係,因為人生來不是上帝的兒女,反之乃是“可怒之子”。(弗2:1-3[和合本])上帝的忿怒是否會留在人身上,有賴於他接受或拒絶上帝所作的仁慈安排。這是一項使人與上帝——聖潔、公義的上帝——和好的安排。(约3:36[和合本])這項仁愛的安排便是“基督耶穌的救贖”。(罗3:23-24[和合本])罪人只要“相信耶穌”便可获得义人的地位。
[编辑] 称义的标准
聖經裏對於上帝宣布人為義一事討論得最明確詳盡的一本書是罗马书(使徒保羅寫給羅馬人的信)。保羅在羅馬書所提出的論據要點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無法藉着行為,不論是謹守摩西律法或僅是由於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5]惟獨藉着相信耶稣基督,猶太人和外邦人才能得以稱義。[6]羅馬書最後幾章(罗马书12-15章)勸告信徒要有敬虔的行為,但不是为了称义,乃是称义之后出于感恩自然流露出的好行为。
[编辑] 参考文献
- ^ 因信称义. 网上灵粮 [2010-08-06] (简体中文).
- ^ 德文的副词一般必须放在句子第二位置的动词后面,谓语动词前面放置主语或者句子需要特别强调的内容,如果非主语成分占据第一位置则主语要放在动词后面,因此这里马丁路德意图特别强调唯独这个字眼。
- ^ 路德也對雅各的書信是否屬乎聖經正典一事表示懷疑,因為雅各書第2章聲稱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他認為這與使徒保羅所説人“不是因行為”稱義一事互相矛盾。(罗4:6[和合本])另参看罗3:19-20[和合本]、罗3:28[和合本]。
- ^ 东正教教义与Biola大学信仰立场比较. Biola University [2010-08-06].
- ^ 参看罗2:14-15[和合本]、罗3:9-10[和合本]、罗19:20[和合本]
- ^ 参看罗3:22-24[和合本]、罗29:30[和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