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自1954年9月27日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较大的机构改革。
目录 |
[编辑] 1952年至1978年
[编辑] 1952年
-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52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52年11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编辑] 1956年
-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议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
[编辑] 1958年
-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1958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关于提请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议案》,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
[编辑] 1964年
- 1964年6月9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9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的决议》:
- 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撤销对外经济联络总局。
[编辑] 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
[编辑] 1979年
- 1979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委员会的报告,决定将一机部所属的设备成套总局整建制划出,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由国家建委代管。
- 1979年10月9日,国务院批准余秋里的建议.将一机部所属仪器仪表工业总局的建制划出,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由一机部代管。
[编辑] 1982年
-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将一机部、农机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和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成立机械工业部。
[编辑] 1988年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委员宋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编辑] 1993年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编辑] 1998年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动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更名的有3个部、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编辑] 2003年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绝对多数通过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1]。
-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有二十八个。
[编辑] 2008年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2]。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3]:
-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编辑] 参考文献
|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 国务院机构沿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