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法制办,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法制工作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其负责人的任命由国务院决定,无需通过全国人大。
历史沿革 [编辑]
- 1954年11月,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1959年6月后撤销。
- 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 1986年4月,原“办公厅法制局”和“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1988年10月,“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 1994年3月,“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所属40个部门减为29个;但“法制局”是唯一获得升格的机构,改组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编辑]
- 负责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
- 审查修订各部委提交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
- 起草重要的法律法规草案
- 承担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
组织结构 [编辑]
内设机构 [编辑]
- 秘书行政司(研究司)
- 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
- 财政金融法制
- 工交商事法制司
- 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
- 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编纂司)
- 法规译审和外事司
- 行政复议司
直属单位 [编辑]
- 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 信息中心
- 機關服務中心
- 中國法制出版社
历任主任 [编辑]
- 杨景宇,(1998年3月 — 2002年9月)
- 曹康泰,(2002年9月 — 2010年4月)
- 宋大涵,(2010年4月 至今)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