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所在地应每日升挂国旗。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自制。
为人民服务[1]
中国政府和中南海的正门新华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華民國:国务院、政事堂 中華民國(1928-):行政院 美国:内阁 俄罗斯:联邦政府 欧盟:欧盟委员会 英國:内阁 法国:内阁 德国:内阁 日本:内阁 韩国:内阁 朝鲜: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