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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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又稱疆域)指主权国家所管辖的地區範圍,通常包括一个该国国界(邊境)内的陆地(即领陆)、内水(包括河流、湖泊、内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有时亦会包括领海。
領土與國家存亡有密切關係,因為領土是國家的一部份,形成國家的必要條件,國家行使主權的地域及顯示出國家獨有的主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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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起源
領土的起源可追溯至公元前,當時人類逐漸由遊牧轉至農耕,並由氏族轉至部落,擁有獨自的首領。部落擁有自己的農田、活動範圍,且階級制度開始形成,漸漸形成勢力範圍。勢力範圍是一個部落的管控地區,領土的概念形成。後來,勢力範圍便轉變成領土,部落轉變成國家,首領轉變成皇帝,領土正式形成,成為國家的一個象徵。
領土在初時定義模糊,且疆界不清,難以考察國家的實際領土。直至近幾百年,領土疆界才逐漸清晰。
[编辑] 形成
[编辑] 領陸
領陸即國家擁有的陸地領土,包括大陸與島嶼,主權國家在領土中有絕對操控權。領陸也是領土的基本,領空、領水和底土也是由領陸洐生而來的。
[编辑] 領水
領水即國家擁有的水系領土,包括河流、運河、領海(包括內海)與湖泊(或內陸海)。
[编辑] 河流
河流在主權國家領陸內便自動轉變為該國家的領土部份,主權國家在這些河流中有絕對操控權。例如長江黃河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
[编辑] 運河
運河不管由誰挖掘,運河在主權國家的領陸內便屬於該國家的領土。主權國家在這些運河中有絕對操控權。例如巴拿馬運河由美國挖掘,但主權屬於巴拿馬。
[编辑] 邊疆河流
河流在主權國家領陸之間稱為邊疆河流。邊疆河流主權屬於擁有疆界的兩個或以上的主權國家。例如黑龍江屬於中國和俄羅斯。
[编辑] 國際河流
一些跨國河流會被承認為國際河流,任何國家都能自由通商,自由航行,如歐洲的多瑙河。
[编辑] 湖泊或內陸海
湖泊或內陸海在主權國家領陸內便自動轉變為該國家的領土部份,如贝加尔湖屬於俄羅斯。
[编辑] 邊疆湖泊或內陸海
湖泊或內陸海在主權國家的邊疆,便會分由不同國家管理,如裡海、鹹海等。
[编辑] 内水
内水是一个由一國領土完全包圍的封閉性湖、河、內海,都被稱為內水。海岸邊緣沿岸國所屬島嶼外緣,與海岸國海岸的連接線內側都屬於內水。注入海中的河流河口,其靠岸邊一側的注口連線內側也算內水。由內水起算12海浬,為領海。主權國家對其內水有完全之司法管轄權,外國船隻在領海中允許的無害通過權,在內水裡是不允許的。
海灣則另有特別規定。所謂灣乃指兩地岬(即海岸端突出之土地端點)所圈圍的大於半圓的水域。若此水域離陸皆不超過24海浬,則全部視為內水。
[编辑] 領海
领海是一个从领海基线,即沿岸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或者群岛国群岛水域以外向海洋延伸3-12海里的海域。但各國視實際狀況可能另有規定。一国主权及于领海及其上空和底土。要注意的是,專屬經濟區不是領海。同樣,國家擁有對海洋的制海權不代表國家擁有該片海域。公海是沒有主權國家擁有的,船隻能自由航行。
[编辑] 領空
領空是一個主權國家領陸的上空部份,主權國家在這些領空中有絕對或部份操控權。主權國家可以劃分禁飛區,甚至禁止任何他國飛機進入領空。
[编辑] 底土
底土是一個主權國家領陸的地底部份,主權國家在這些領空中有絕對操控權。主權國家能自由地開發底土的地下資源,如煤、石油等。有時領海地底屬於底土。
[编辑] 領土取得方式
國家擁有的領土雖然是固定的,但在歷史上經常發生領土權轉讓的情況。國家領土可能增加,領土也可能縮減。下列之領土取得方式皆按國際慣例[1]。實際上仍須視各國之相關法律,如憲法的領土相關條文。領土在現代大多禁止別國隨便侵佔。
[编辑] 傳統
[编辑] 先佔
先佔(Occupation)即是佔領無主地,例如俄羅斯佔領西伯利亞及遠東等,都是典型的先佔例子。
近代,先佔已經是不可能發生的領土獲得方式,因為除了南極洲外(部份國家對其宣稱擁有主權),世界上所有領土都已被不同國家所擁有。
[编辑] 時效
時效(Prescription)即是某個國家佔領了別個國家的領土,按國際法若過了50年時間,領土擁有權便自動轉讓給佔領國。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非法佔領,若原持有者不提出異議,則視同同意該領土轉移
在國際法,任何國家若確信其國土被敵意佔有,便有責任提出正式抗議(不必興訟,但該抗議需備案)。若然超過了時限下不作抗議或興訟,國際法便不能宣稱該佔有為非法,佔有國便自然成為合法擁有者。
[编辑] 添附
添附(Accretion)即由自然原因或人為因素所增加的領土,例如填海造陸或人工島。世界上有不少例子,如城市填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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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填海工程,綠色為天然地,灰色為填海所得地,紅色為計劃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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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割讓
割讓(Cession)在戰爭中,戰敗國在被迫或求和時割讓領土給戰勝國,戰勝國所獲得的領土便是由割讓取得。例子有很多,如德意志帝國於一戰戰敗後割讓了很多領土予鄰國。
[编辑] 轉讓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國家會將領土持有權轉讓給其它國家,稱之為轉讓。
[编辑] 征服
征服(Conquest)即國家以武力佔領他國領土之部份或全部,例如殖民時代的歐洲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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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帝國的大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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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帝國征服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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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殖民帝國征服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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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帝國征服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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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購買
購買(Purchase)即國家向原持有者購買領土,典型的例子有美國向西擴張時向英、法、西、墨國購得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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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擴張時購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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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獨立
獨立(Independent)即一個地區從原國獨立後獲得的領土,如蘇聯解體後獨立的加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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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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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現代
[编辑] 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Referendum)即由公民投票決定領土屬那個國家,或地區能否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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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而獨立的南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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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而獨立的蒙特內哥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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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歸還領土主權
歸還領土主權(Refersion of territorial sovereignty)即戰勝國向戰敗國追討以前戰敗時所割讓出去的領土,如日本於二戰後歸還的海外領土,如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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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中華民國收復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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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特殊
在特殊情況下,領土可能不在單一政體下管理,詳見下表。
[编辑] 租借
即在不同情況下(如戰敗),將領土在一個有效期內租借予別國,借地國擁有大部份主權,但租國仍保留部份主權,稱為租借。例子如清朝租借新界予大英帝國。
[编辑] 共管
即一片領土受兩個或以上的國家管理,形成沒有國家擁有對該領土的絕對主權。例子有20世紀初的英埃共管蘇丹(英國及埃及共同管治)。
[编辑] 託管
即國家為免受入侵或其他原因,暫時將領土交予別國,稱為託管。
[编辑] 國際託管
即領土受國際管理,沒有主權國家擁有該領土,稱為國際託管。南極洲便是一例子。
[编辑] 國家領土
國家擁有的領土理論上是不可分割、不可侵犯的。國家在其領土上有完全的主權,且其他國家理論上無權干涉。領土大小也象徵著國家的強弱,如冷戰時兩大國美國與蘇聯也是領土超過9,000,000平方公里的國家。又如殖民時代英法等歐洲列強殖民領土都象徵帝國強弱。領土擁有權糾紛甚會直接導致戰爭,致使國家滅亡。
每個國家都擁有不同大少的領土,其現今的領土視乎不同因素,如地理、歷史等。
沒有領土的國家稱之為流亡政府,如西藏流亡政府等。
[编辑] 未來
在未來,領土可能不只包括在地球上。領土可能擴展至月球、行星、太陽系甚至是銀河。
[编辑] 領土爭議
主權國與主權國之間的領土紛爭,通常是因歸還領土主權、時效、先佔等原因而引發出的來的。
[编辑] 部份領土爭議列表
[编辑] 非洲
- 卡宾达: 安哥拉和刚果
- 休达和梅利利亚: 西班牙和摩洛哥
- 光榮群島: 法国、马达加斯加和塞舌尔
- 雷拉岛: 西班牙和摩洛哥
- 马拉维湖:马拉维和坦桑尼亚
- 马约特: 法国和科摩罗
- 奥加登省: 埃塞俄比亚和索马里
- 特羅姆林島: 法国、毛里求斯和马达加斯加
[编辑] 美洲
- 南部伯利兹: 伯利兹和危地马拉
- 马尔维纳斯群岛:英国和阿根廷
- 圣胡安河省: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
- 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英国和阿根廷
- 阿拉斯加和育空:美國和阿拉斯加
- 阿拉斯加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美國和阿拉斯加
- 华盛顿州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美國和阿拉斯加
[编辑] 亚洲和大洋洲
- 阿克塞钦: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
- 藏南地区:印度和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 突厥斯坦州:乌兹别克和哈萨克斯坦
- 不丹北部:不丹和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东耶路撒冷: 以色列、联合国和 巴勒斯坦
- 戈蘭高地:以色列和叙利亚
- 克什米尔:印度和巴基斯坦
- 臺灣及中國大陸地區: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朝鲜半岛:北韓和南韓
- 南千岛群岛:俄罗斯和日本
- 竹岛:南韓、北韓和日本
- 中沙群岛: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
- 西沙群岛: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
- 釣魚島:日本和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 南沙群島: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 菲律宾(部分)、马来西亚(部分)、汶萊(部分)和印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