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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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评定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通常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一起公布。

目录

[编辑] 评选条件与标准

评选条件和评定标准依据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03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或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评选办法,主要内容:

[编辑] 列表

[编辑] 北京市

[编辑] 天津市

[编辑] 河北省

[编辑] 山西省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

[编辑] 辽宁省

[编辑] 吉林省

[编辑] 黑龙江省

[编辑] 上海市

[编辑] 江苏省

[编辑] 浙江省

[编辑] 安徽省

[编辑] 福建省

[编辑] 江西省

[编辑] 山东省

[编辑] 河南省

[编辑] 湖北省

[编辑] 湖南省

[编辑] 广东省

[编辑] 广西壮族自治区

[编辑] 海南省

[编辑] 重庆市

[编辑] 四川省

[编辑] 贵州省

[编辑] 云南省

[编辑] 西藏自治区

[编辑] 陕西省

[编辑] 甘肃省

[编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注:地名后面括号里的数字表示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批次。

[编辑] 参考资料

  1. ^ 建规[2008]192号原文为“日喀则市萨迦镇”,应为笔误

[编辑] 参见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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