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史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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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史蹟名錄》(英语: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是美國政府認為值得保護的建築財產的官方列表,於1966年設立。首個收錄的建築物是位於羅得島州的斯萊特工廠。
目录 |
[编辑] 歷史
《1966年國家歷史保護法案》於1966年10月5日生效,《國家史蹟名錄》和州歷史保護辦工室(State Historic Preservation Office)隨之而成立[1]。
[编辑] 資格
列入《國家史蹟名錄》的建築物需要至少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其一[2]:
- 第一,「事」條件。該建築物要對美國歷史有廣泛貢獻。
- 第二,「人」條件。該建築物與美國重要人物相關。
- 第三,「設計和構造」條件。該建築物有與眾不同的建築特色,或是著名建築家的作品。
- 第四,「資訊潛質」條件。該建築物能夠或將會提供重大歷史資訊。
[编辑] 類型
《國家史蹟名錄》收錄的建築財產(property)分為五類:
- 一,室內活動場所(Building):目的是讓人在裡面活動。如房子、谷倉、酒店、教堂。
- 二,非室內活動場所(Structure):目的並非讓人在裡面活動。如:飛機、谷倉升降機、橋、眺望台等。
- 三,物件(Object):體積比前兩項小。如:紀念碑、雕塑、噴泉等。
- 四,遺址(Site):重大事件發生之地。仍健在、遭毀壞、已消失的建築亦可算作遺址。如:戰場、營地、會議室等。
- 五,歷史地區(Historic district):一個地區包含了以上以類地方,而且各地互有闗連。
[编辑]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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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收錄的建築物——斯萊特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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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參考文獻
- ^ 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 Public Law 102–575,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Official site. Retrieved March 21, 2007.
- ^ "Listing a Property: Som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Official site. Retrieved March 21, 2007.
[编辑]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