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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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官员 | |
| 局长 | 付建華 |
|---|---|
| 副局长(4) | 王树鹤 彭建勋 黄玉治 李万疆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
| 邮政编码 | 100713 |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chinacoal-safety.gov.cn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1999年12月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国家煤监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国家局。
目录 |
机构沿革 [编辑]
- 煤监局起源于1999年12月成立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200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置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 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把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国家安监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监局,提高监察权威性,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 2012年2月20日,任命付建華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主要职责 [编辑]
- 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
- 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 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 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 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 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 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 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
历任局长 [编辑]
内设机构 [编辑]
煤监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局、科技装备司、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等部门。
派出机构 [编辑]
截至2009年3月,煤监局在全国共设27个区域煤监局,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煤监局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部门规章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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