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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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官员 | |
| 总指挥 | 回良玉 |
|---|---|
| 副总指挥(4) | 陈 雷 张 勇 葛振峰 鄂竟平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办事机构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官方外网首页 | fxkh.mwr.gov.cn |
| 机构沿革 | |
| 成立时间 | 1988年6月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国家防总),是依据1988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的「国发〔1988〕34号文件」成立的;其前身,可追溯到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的“中央防汛总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总指挥部负责人均有国务院主管副总理兼任,副总指挥则包括水利部部长、国务院以及中央军委的相关负责人。
国家防总在水利部设办事机构,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国家防总的日常工作,简称“国家防总办公室”。
目录 |
[编辑] 历史沿革
- 1950年6月7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中央防汛总指挥部”成立;政务院第一副总理董必武为主任。
- 197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中央防汛总指挥部”,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 1985年,重新恢复“中央防汛总指挥”;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为总指挥。
- 1988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
- 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2]45号文,将“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更名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单位不变。
[编辑] 组成单位
[编辑] 历任负责人
[编辑]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编辑]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
- 田纪云(1988年 — 1992年)
[编辑]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编辑]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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