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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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葬是一种葬礼的规格,以国家名义为逝者举行的葬礼仪式,代表国家对逝者的高度尊崇。国葬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如中国、日本、台湾、美国、俄羅斯等。
目录 |
各國的國葬 [编辑]
中華民國 [编辑]
1949年前 [编辑]
1916年12月18日,中華民國國會通過了第一部《國葬法》。
- 蔡锷:1917年4月12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 黄兴:1917年4月15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 孙中山:1925年3月14日国会非常会议决议国葬。1929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举行“奉安大典”,国葬于南京中山陵
1918年-1925年间廣州政权所举行的国葬
- 程璧光:1918年3月2日国葬
- 李仲麟:1920年国葬,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
- 林修梅:1921年国葬,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
- 伍廷芳:1924年12月3日国葬
- 廖仲愷:1925年8月国葬于广州沙河顶驷马岗,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再次以国葬仪式附葬于中山陵旁
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頒發第二部《國葬法》。
- 譚延闓:1930年9月國葬于南京靈谷寺
- 盧師諦:1930年12月去世,国葬于南京紫金山
- 黎元洪:1935年11月24日國葬于武昌卓刀泉南土宫山
- 段祺瑞:1936年11月2日国葬于北京香山
- 胡漢民:1936年6月17日国葬于广州市郊
- 邵元沖:1937年3月9日国葬
- 朱培德:1937年3月13日国葬
- 唐繼堯:1937年12月25日国葬
- 劉湘:1938年2月14日国葬于成都市郊
- 謝持:1939年5月6日国葬于成都市郊
- 林森:1943年8月国葬于重庆市
- 蔡元培:1947年5月10日国葬于香港
- 張自忠:1940年5月28日國葬于重慶北碚张自忠墓
- 佟麟閣:1946年7月28日國葬北京藍澗溝
- 1948年5月19日,国务会议通过六先烈國葬案,为柏文蔚、陳其美、張繼、郝夢齡、李家鈺、覃振6人举行国葬
- 戴季陶:1949年4月国葬于成都
1949年后 [编辑]
- 陳誠:1965年國葬於臺北縣泰山鄉(今新北市泰山區;後遷骨高雄市佛光山)
- 蔣中正:1975年國葬於桃園縣大溪鎮
- 蔣經國:1988年國葬於桃園縣大溪鎮
- 嚴家淦:1994年1月22日國葬於臺北縣汐止市(今新北市汐止區)五指山國軍公墓
- 鄧麗君:1995年5月28日國葬於臺北縣金山鄉(今新北市金山區)金寶山筠園
- 陸軍UH-1直升機空難8名殉職軍士官:2007年4月11日國葬臺北市南港區五指山國軍公墓
- 備註:
- 實際上自1948年《國葬法》修法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援引《國葬法》規定舉行國葬,因此嚴格來說列名於本小節者僅能說是擁有相當於「國葬」規格的葬禮。
- 蔣中正及蔣經國逝世後,雖有相當於國葬的規格開放瞻仰及移靈儀式,但棺木目前分別暫厝於桃園縣大溪鎮的慈湖以及頭寮,尚未下葬。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志哀。
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分成等级:
- 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
- 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 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最终处理,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出席。
受礼人员 [编辑]
美国 [编辑]
根据美国法律,前总统、当选总统和现任总统死后都有资格得到国葬待遇,他们的遗体被安放在美国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葬礼的具体安排视遗属的意愿而定。总统指定的其他人士也可享受国葬待遇。2005年黑人社会活动家羅薩·帕克斯去世后,停灵于国会大厦,享受相当于国葬的荣誉。
- 亚伯拉罕·林肯在1865年遇刺身亡。他是第一位遗体被停放在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的美国总统,後移靈於林肯紀念堂。
- 美国为在越南战争中牺牲的无名战士于1984年举行国葬仪式
- 罗纳德·里根于2004年6月17日在華盛頓國家座堂举行国葬仪式
- 傑拉爾德·福特於2007年1月4日於華盛頓國家座堂舉行國葬儀式
日本 [编辑]
1926年《國葬令》實行到1945年廢除期間
1926年(大正15年)10月21日《国葬令》规定享受国葬待遇为:
- 天皇·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喪儀」
- 7歳以上死去皇太子、皇太孫、皇太子妃、皇太孫妃、担任摄政的皇族
- 天皇、皇族以外对国家立下功勋的臣下由天皇特旨举办国葬
享受國葬的人員:
- 1945年《國葬令》廢除後,國葬的安排
1945年后《国葬令》废除,《皇室典范》规定天皇去世为「大丧之礼」,其他无特别的国葬规定。
战后唯一举办「大丧之礼」的为昭和天皇;而战后唯一举办国葬的为前首相吉田茂
韓國 [编辑]
韓國有兩種規格的國家葬儀:國葬及國民葬。
國葬是國家為前總統、功勛人士舉行的葬禮,一般舉行時間為9天。出殯當天,國家機關休息一天。前總統可獲安葬於大田或首爾的國立顯忠院(類似台灣的忠烈祠)的國家元首墓林。韓國歷任總統中,只有朴正熙及金大中獲國葬待遇,兩人均葬於首爾國立顯忠院。
國民葬規格僅次於國葬,是對社會或國家有極大貢獻的人,以全體國民的民義舉行的葬禮,政府將承擔大部分葬禮費用,但葬儀很大程度上會尊重死者家屬的意願。一般舉行時間為7天。出殯當天,全國將設置香堂供民眾弔唁,國家機關不休息。大韓民國總統中,崔圭夏與盧武鉉身故後以「國民葬」規格辦理。
印度 [编辑]
澳洲 [编辑]
前蘇聯、俄羅斯 [编辑]
- 列寧1925年(因其遗体没有安葬,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最後安葬在列寧墓)
- 斯大林1953年
- 勃列日涅夫1982年
- 安德羅波夫1984年
- 契爾年科1985年
- 別斯蘭人質危機2002年
- 葉爾欽: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