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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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2011年12月4日) |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英语: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在使用时经常称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台湾简称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起来,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承认的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功能单位。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Fs)组织的各种奥林匹克活动,最终都要由NOC来承担、执行和完成组织,當地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同時統籌奥运会的参与者。
在2008年共有205个NOC代表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NOC的成员包括192个联合国成员国和以下13个地区:
- 中華臺北:中華民國(臺灣)參加奧運或國際賽事時的名稱
- 巴勒斯坦领土:IOC定名巴勒斯坦
- 四个美国海外领土:美属萨摩亚、关岛、波多黎各和维尔京群岛
- 三个英国海外领土:百慕达、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
- 荷兰王国的两个构成国家:阿鲁巴和荷属安的列斯
- 中國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代表組織為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
- 库克群岛:新西兰的一个自治州
職權及規律 [编辑]
国家奥委会担负着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各自国家或地区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重大任务,其职责是:
- 在全国体育活动范围内,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学校和大学的体育教学计划中促进传播奥林匹克主义。
- 负责建立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特别要关心国家奥林匹克学院和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建立和活动以及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文化活动;
- 确保《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国得到遵守;
- 鼓励运动技术水平与群众体育的发展;
- 组织训练班培训体育管理人员,确保这些训练班有助于传播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
- 致力于采取行动反对体育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
- 与使用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所禁药物和方法的行为作斗争,特别要与本国的职能部门联系,以便在最佳条件下实行对一切药物的控制。
未獲國際奧委會承認奧委會 [编辑]
- 中國澳門體育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國澳門)(僅參與葡語系奧林匹克委員會總會、亞奧理事會、東亞運動會總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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