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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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會議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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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 | 馬英九(總統兼任) |
| 秘書長 | 胡為真 |
| 副秘書長 | 葛光越、鄧振中、劉志攻 |
| 任命者 | 總統 |
| 任期 | 除事務官之外無任期保障 |
| 組織編制 | |
| 內部單位 | 秘書處 |
| 附屬機關 | 國家安全局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日期 | 1951年2月20日 |
| 所屬部門 | 直屬於總統 |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
| 員額 | 108人 |
| 聯絡資訊 | |
|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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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簡稱國安會)是中華民國主理國家安全的專責機構,直屬於總統,依據1993年12月30日制定公布、2003年6月5日修正、同年6月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國家安全局。
1992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明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明定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第二條)。並明文規定總統為主席(第三條),出席人員為副總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第四條)。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由總統特任,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第六條),並有一到三位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的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會務(第七條)和五到七位諮詢委員(第九條)。
目录 |
[编辑] 歷任首長
國家安全會議的主席是中華民國總統,但實際上的負責人是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這裡所說的首長是指國安會秘書長。
[编辑] 國防會議時期
[编辑] 國安會議時期
- 黃少谷(1967年2月1日-1979年6月20日)
- 沈昌煥(1979年6月20日-1984年5月28日)
- 汪道淵(1984年5月28日-1986年6月18日)
- 蔣緯國(1986年6月18日-1993年2月28日)
- 施啟揚(1993年3月2日-1994年9月1日)
- 丁懋時(1994年9月-1999年12月)
- 殷宗文(1999年12月-2000年5月20日)
- 莊銘耀(2000年5月20日—2001年8月16日)
- 丁渝洲(2001年8月16日-2002年3月7日)
- 邱義仁(2002年3月7日-2003年2月5日)
- 康寧祥(2003年2月5日-2004年5月20日)
- 邱義仁(2004年5月20日-2007年2月6日)
- 陳唐山(2007年2月6日-2008年3月27日)
- 陳忠信(2008年3月27日-2008年5月20日):代理
- 蘇起(2008年5月20日-2010年2月22日)
- 胡為真(2010年2月23日-)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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