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風景特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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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又稱國家風景區,是指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結合相關地區之特性及功能等實際情形,經與有關機關會商等規定程序後劃定並公告的「國家級」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相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則有直轄市級、)級風景特定區,由各級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規劃訂定之。

雖然「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其法源《發展觀光條例》上所使用的名稱,但在實務上,交通部觀光局並未使用該名稱,而改用更為精簡的「國家風景區」,並據以制訂《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作為所有國家風景區管理單位的法源依據。因此「國家風景區」可算是另一法定正式名稱,而非僅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簡稱。

目前,台灣共有國家風景區13處,最早一處是1984年成立的「東北角海岸」,最新一處則是2005年成立的「西拉雅」。

目录

[编辑] 國家風景區列表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及注釋

  1. ^ 原名「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2007年11月17日起延伸至宜蘭濱海地區,並更名為「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 行政院核定公告

[编辑]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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