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自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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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自肥案,是指1999年9月中華民國國民大會進行第五次修憲時,通過的總統、立法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的延任案獲得通過,因而所引起的憲政爭議。這個議案的主要是以「選制改革」為名,國民大會代表自四屆起,改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人數減為300人,但是國代與立委任期均延長至2002年6月30日。國代任期因本案通過而延長二年有餘,等於是國代自行破毀選舉任期制度而引發輿論批評,後國民黨中常會通過由國民黨立院黨團將本次修憲案送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最後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499號解釋,明確指出第三屆國民大會修憲議事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修憲實質內容違反憲政精神的本質,修憲結果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