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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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1]或《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2](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or Hague Abduction Convention)是一項在1980年10月25日於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訂立的多邊條約,1983年12月1日在簽字國之間生效。公約在國際範圍上保護16歲以下的兒童免遭非法帶走或扣留,並制定民事程序以保證兒童迅速返回慣常居所地國家。[3]

截至2011年4月,已經有84個國家加入《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4]

[编辑] 締約國

截至2011年1月3日,《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締約國:

Members and Non Members of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Hague Convention.svg

     締約國(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成員),註:還有香港澳門      締約國(非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成員)

[编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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