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
| 國際民航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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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旗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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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类型 | 聯合國專門機構 |
| 标准简称 | ICAO OACI ИКАО إيكاو |
| 领导人 | |
| 现在状态 | 運作中 |
| 成立时地 | 1947年4月 |
| 总部所在地 | |
| 官方网站 | www.icao.int |
| 主题 | |
国际民间航空组织,亦称国际民航组织(英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是联合国属下专责管理和发展国际民航事务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发展航空导航的规则和技术;预测和规划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以保证航空安全和有序发展。国际民航组织还是国际范围内制定各种航空标准以及程序的机构,以保证各地民航运作的一致性。国际民航组织还制定航空事故调查规范,这些规范被所有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之民航管理机构所遵守。
目录 |
[编辑] 历史
国际民航组织前身是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航空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需要一个国际间的组织来协调。因此,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52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编辑] 中国与ICAO
中华民国政府于1944年11月9日签署了《芝加哥公约》,并于1946年2月20日交存了批准书,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1971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年2月15日开始行使其在ICAO的代表权,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自同日起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1977年国际民航组织第22届大会决定中文作为这个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1974年2月,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参加该组织并于当年当选为二类理事国后一直连任。2004年第35届大会上,中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
在全球各地共设有七个地区办事处:
[编辑] 外部链接
- (英文)國際民航組織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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