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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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合并是1983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变革当中的一种现象,是指“地区”和“地级市”合并。对“地区行政公署”和“地级市政府”同驻一个中心城市的情况合并为一个“地级市”。
[编辑] 历史上的地市合并
- 1983年:三明市。
- 1983年:韶关市与韶关地区合并为韶关市。
- 1983年2月8日:湘潭市与湘潭地区部分县合并为湘潭市。
- 1983年2月8日:衡阳市与衡阳地区部分县合并为衡阳市。
- 1983年2月8日:邵阳市与邵阳地区合并(7月13日恢复)。
- 1983年5月16日:唐山市与唐山地区合并(原唐山地区所辖抚宁、昌黎、卢龙划归秦皇岛市管辖)。[1]
- 1983年6月1日:佛山市与佛山地区合并为佛山市。
- 1983年7月27日:九江市。
- 1983年12月22日:汕头市。
- 1984年:温州市。
- 1986年1月17日:岳阳市与岳阳地区合并为岳阳市。
- 1986年1月17日:邵阳市与邵阳地区复合并为邵阳市。
- 1992年:宜昌市与宜昌地区合并为宜昌市。
- 1993年:大同市与雁北地区合并为大同市。
- 1993年:邯郸市与邯郸地区合并为邯郸市。
- 1993年:沧州市。
- 1993年6月30日:石家庄市与石家庄地区合并为石家庄市。[2]1960年3月石家庄市曾与石家庄专区合并,1961年5月6日复分设。[3]
- 1998年:桂林市与桂林地区合并为桂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