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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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下,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为领导,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城乡地区实现居民直接行使相关政治权利及所在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1]
[编辑] 发展过程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并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2]
[编辑] 评价
这一制度丰富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从整体上坚持和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设立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的管理和监视民众,以此来巩固中共的统治。所谓的选举只是停留在嘴上的口号,所有的职位都是通过内定来任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