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传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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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传教活动通常涉及教会向其他地方(例如外国)派遣个人(传教士)或团体到他们的家乡传播宗教。这包括通过传福音、吸新信徒来使基督教扩张,以及其他人道主义工作,例如照顾穷人和弱势人群。传教团体拥有传讲基督教信仰、管理圣礼的权力,并通过人道主义活动来改善经济、文艺、教育、医疗卫生,还经常建立孤儿院。基督教教条允许向人提供援助而不强制其信仰基督教。

基督教傳教活動更多涉及國家向其他地方(例如外國)派遣個人(傳教士)和團體(軍隊)到他們的家鄉傳播宗教,在4至19世紀這方法更為普遍。這包括通過傳恐嚇、威脅吸新信徒來使基督教擴張,以及其他同化工作,例如打擊當地傳統宗教和文化。傳教團體擁有傳講基督教信仰,並通過傳教活動來恊肋母國殖民,還經常建立宗教法院。基督教教條認為拜偶像為重罪,什致把不可跪拜那些像列入十誡中,並說神會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所以武力把拜偶像者轉換合情,合理,合法。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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