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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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票制(Bloc voting或Block voting),亦即是多議席多票制,投票者可選擇最多投給與議席數量相同的候選人。全票制可細分為簡單全票制(plurality-at-large)及選擇全票制(preferential bloc voting),分別在於後者包括了投票者對候選人的優先選擇次序。
在香港,簡單全票制應用於現時香港立法會功能界別勞工界的議席,以及昔日選舉委員會的議席。
中国大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也采用简单全票制,但又结合了两轮选举制:第一轮选举中,得票过半数者当选。若过半数者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不举行第二轮选举。若过半数者不足应选者人数,取得票前列若干人举行第二轮选举,得票多且过底线者当选。在1900年改用比例代表制前,比利时两级议会选举即用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