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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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士林臨時觀光夜市,為集合式商場建築。

夜市為主要於夜間做買賣的市場,可能販售雜貨、飲食、遊戲等。夜市常是熱帶、亞熱帶國家的重要觀光景點;在台灣香港東南亞等地是庶民生活文化的重要代表之一。

目录

[编辑] 歷史

[编辑] 中國

時代,市場的營業時間受到政府嚴格的規定,每天早晚隨著官吏的管制而開閉[1]。到了晚唐,長安崇仁坊開始出現夜市[2],並逐漸發展到洛陽開封揚州等大城市[3],有時也見於海邊[4]。到了宋朝,乾德三年(965年),取消了三更以後禁夜市的規定[5],至徽宗政和、宣和年间尤盛,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有州桥夜市:“夜市北州桥又盛百倍,车马阗拥,不可驻足,都人谓之‘里头’”[6],《东京梦华录》“州桥夜市”一条,说:“出朱雀门,直至龙津桥。自州桥南去,当街,水饭、爊肉,乾脯;王楼前,獾儿、野狐、肉脯、鸡;梅家、鹿家,鹅、鸭、鸡、兔、肚肺、鳝鱼包子、鸡皮、腰肾、鸡碎,每个不过十五文。曹家从食。至朱雀门,旋煎羊、白肠、鲊脯……直至龙津桥须脑子肉止,谓之杂嚼,直至三更。 ”冬月虽大风雪阴雨,亦有夜市[7]。開封甚至因而出現了從五更營業到天亮的「鬼市」,如“潘楼……东十字大街,曰从行裹角,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服、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8]。其他城市的夜市也逐漸普及,《成都志》記:“錦江夜市連三鼓,石室書齋徹五更”[9]張仲殊《望江南》寫道:“成都好,蠶市趁遨遊。夜放笙歌喧紫陌,春邀燈火上紅樓,車馬溢瀛洲。”可謂習沿至今,夜市仍盛。“钟晨暮鼓”与夜市有一定的联系,在夜禁的时候,敲钟为早晨营业的时间,敲鼓为实行夜禁的标志

[编辑] 其他國家

[编辑] 種類

依照營業時間區分,夜市一般分為兩大類,後再可細分:

  • 定點夜市(每日營業的夜市、地點固定)
    • 商圈夜市:多為既有商圈延長營業至深夜,商家多有自家或承租店面,亦會吸引攤販會在路邊開張營業。好處是有助於當地商業蓬勃發展,缺點是髒亂。在都會區由於商業興盛、空地尋覓不易,常是商圈夜市。
    • 觀光夜市:若商圈夜市經過當地政府設計規劃,並配合當地特色吸引遊客,即稱為觀光夜市。有些觀光夜市經營方式與商圈夜市無異(例如位於台北市饒河街夜市),祇是加強整潔及美化;但亦有部分興建集合式商場,由商家各自承租店面,可改善商圈夜市髒亂現象(例如位於台南市小北夜市)。
  • 流動夜市:祇在特定日期(一般為每星期一次)營業的夜市,由於參與的商家在其他日期會集體移動至其他特定地點營業,有如一個流動於臨近各地的夜市,故以此稱之。一般常見於鄉間或都市邊緣的大型空地上,平時可能作為停車場。商家全部為攤販形態,傍晚時到達場地,午夜過後全部撤除。此類型夜市好處是便於清掃及停車,及新鮮感較大(每次攤販不盡相同),缺點是可能影響臨近住家安寧。

[编辑] 商品

夜市多在民眾下班時間後營業,所以除了日常用品外,亦供應飲食、遊戲等:

  • 服飾:販賣男女衣服、鞋子、飾品等。
  • 雜貨:販賣五金、雜貨、日常用品等。
  • 美食:販賣飲食,以及許多地方小吃
  • 遊戲:經營一些簡單遊戲,例如打彈珠射飛鏢撈金魚等,近代更出現夾娃娃機等。

多數臺灣夜市皆同時具備以上多種商品,使得夜市成為庶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夜生活另一選擇。

[编辑] 著名夜市

[编辑] 台灣

Hualien-taiwan-nightmarket2011.ogv
花蓮縣夜市

參見台灣夜市台灣夜市列表

[编辑] 韓國

[编辑] 香港

[编辑] 中國大陸

[编辑] 泰國

[编辑] 新加坡

[编辑] 馬來西亞

[编辑] 關島

[编辑] 注釋

  1. ^ 《唐會要》卷86《市》記載:“開成五年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斷。”
  2. ^ 《長安志》卷八:崇仁坊“一街輻輳,遂傾兩市,盡夜喧呼,燈火不絕。”
  3. ^ 王建《夜看揚州市》詩:“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似昇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張籍《送南客》詩:“夜市連銅柱,巢居屬象州。”
  4. ^ 鄭熊《番禺雜記》:“海邊時有鬼市。半夜而合,雞鳴而散,人從之多得異物。”
  5. ^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七》:“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
  6. ^东京梦华录》卷三“马行街北诸医铺”条
  7. ^东京梦华录》卷三“马行街铺席”条
  8. ^东京梦华录》卷二“潘楼东街巷”条;俞樾《茶香室三鈔‧鬼市子》:“按今京師有所謂黑市者,殆即宋時鬼市子乎!”
  9. ^方輿勝覽》卷五十一引《成都志》

[编辑] 參考資料

  • 杜正勝主編,《中國文化史》,2006年修訂三版,三民書局出版。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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